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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工资

2018-4-15 8:05:15发布32次查看
长沙辉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老板于2014年6月22日跑路,公司在职人员170余人,拖欠员工三月工资160多万未发,公司员工当天就与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反映和长沙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冲裁,并提交相关仲裁资料且所有员工均签字确认,且长沙县劳动保障部门、法院、警方等部门都知晓此次事件,当时给予我们的说法是三个月的样子可以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期间,我们多次与劳动监察部门、警方联系都未果,至今此事件已过去将近三个月,劳动监察部门,警方均未处理,工资遥遥无期,连一个说法都没有,每次询问都一直推脱,请问政府就是这么为普通打工老百姓服务的吗???劳动者的权利怎么得到保障???打着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口号,却完全推脱责任,这让我们这些普通劳动者如何信任这些政府机构,在此特向你们反映。希望能够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hnhuanwo”: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辉成物流法定代表人失去联络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现场进行调查,掌握了公司的工资表、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对大部分员工制作了调查笔录,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个核实。根据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调查,同时结合已掌握的证据查明了该公司2014年3月至6月期间,共计拖欠163名员工工资160余万元。
2014年6月27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辉成物流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长县人社监询字(2014)49号),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7月1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辉成物流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长县人社监令字(2014)49号),责令其在2014年7月3日之前将员工工资支付到位。
后因辉成物流未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员工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辉成物流法定代表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到160余万元,经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在2014年7月8日将该案移交公安局相关部门处理。目前长沙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并对辉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湘龙街道办事处
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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