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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长沙医药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湘萍.李志文.蒋正文贪污国有资产的违法案例。》

2018-4-15 6:46:18发布27次查看
(董事长李志文电话 13907485238)
《举报长沙医药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湘萍.李志文.蒋正文贪污国有资产的违法案例。》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你们好!
我们原四怡堂药店员工在看到8月6日刊登在长沙晚报上关于清理控股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服道后,大家互相转告,万分激动,等了十一年,我们终于等来了一个可以为百姓撑腰说话的好地方了,我们没有理由不站出来举报长沙医药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湘萍,李志文,蒋正文,利用联合经营,参股经营,私自出售房产,私吞房产出租资金,私吞房屋拆迁款 货款等违法违纪重大贪污问题,并强烈要求重新量化剩余股本,强烈要求公开公布从2002年至2013年间,公司进账是多少?三个董事长侵占股民们的股份又分到了多少不义之财?我们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们讨回公道,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礼!
以下是2002年公司在无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三位董事长把国有资产当做自家金库使用的案例:
1. 隐瞒大股东持股情况,股权没有张榜公布。
2. 董事长彭湘萍凭什么可以配股90万,且享受二次配股,有何法律依据。
3. 国为三九管理混乱,造成公司经营亏损,董事长会采取裁员,待岗,自找接受公司等等软硬兼施手段逼股民退股并买断工龄纷纷走人,为什么他们自己不退股,而股民们退出来的股份又分给了谁?
4. 八家公司合并明到底有多少房产,地产,几十处房产每年房屋租金是多少?钱又去了哪里?
5. 三九公司支付我公司的货款800多万元,又进了谁的腰包
6. 医药器械大楼,四怡堂药店,达人堂药店,湖大药店,左家垅等药店的拆迁款,政府补偿了多少?又用在了什么地方?
7. 公司的无形资产(零贸药店挂靠)被董事们一个一个出售,到底卖了多少资金?
8. 2002年至2013年这十一年间,内退的职工基本上进入社保,公司没有了负担,公司没有了负担,进账更加庞大,三个董事长又分到了多少钱?
请三位董事长向政府如实出具真实有效凭证,清楚回答以上八个问题,我们将试目以待,还原真相!!!
(详细内容请看8月7日发给市纪委的《告全体同胞书》联名举报信。
举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徐焕宇 13549642941
樊自钢 13548733061
郝耀伟 13687314190
陈欢 13808487647
林伟明 13975856737
付安妮 13187090120
黄利红 13627410088
粟慧 13875843928
周端辉 15387565580
常建武 13207476380 或86671920
陈英 15974268644
周立礼 13907489920
周建平 13723897704
闵建军 13036785171
王学辉 13607497974
罗平 153111081663
黄伟宏 13873190928
李启明 13507445566
廖瑜 13787023713
何英 13142225087
毛国庆 13974839816
林霞 13874827280
周杰锋 13974803958
张兴兰 13755134136
余一平 18900776422
李惠敏 15084720446
李岚 13574147094
曾进跃 13975891284
左秋红 15874215818
杨坚 13808476456
肖利 18674832568
舒勇 18907489392
冯树杰 13875979148
李惠 13507480991
方亚平 13687308747
左平 18908484368
谢岚 13975871816
王社华 13574844616
2013年8月8日
原四怡堂药店员工:
你们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国资委纪委组成调查组,针对反映的8个问题,通过走访、座谈、调阅原始材料等方式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沙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医药商业公司)系原长沙市医药总公司下属的八家法人企业,依照当时的改制政策——长发(1999)29号、长政办发(2000)3号文件的精神,于2000年7月开始,通过八家企业捆绑改制,经长沙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长企改(2001)03、04号文件批准后,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参与改制的八家企业在职员工共计1300余人,于2001年元月,通过购配股、内退、现金补偿等多种方式,完成了身份置换。
2001年3月医药商业公司组建后,通过招商引资,以部分资产与深圳三九企业集团合作,先后共同投资成立了长沙三九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三九经营公司)及长沙三九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简称三九连锁公司)。原市医药总公司下属企业已置换身份后的职工,与三九经营或三九连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建立聘用关系,成为其合同制员工。而三九经营公司和三九连锁公司先后于2006年、2008年停业清算。
目前,医药商业公司除保留医疗器械的经营外,主要依靠盘活物业收入维持企业运转,在职及内退人员尚有一百余人。
二、原职工上访反映的有关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隐瞒大股东持股情况,股权没有张榜公布”问题。
医药商业公司依据当时的《公司法》第二十条“有限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基于公司股东人数及个人持股情况,采取“个人持有或受委托持有30万元股份”产生一名委托持股人的方式,推举了16名股东代表,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全体股东均发放了股权证。对于个人持有股不存在隐瞒的情况。
2、关于“董事长彭湘萍凭什么可以配股90万,且享受二次配股,有何法律依据”的问题。
医药商业公司改制时是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进行的,公司股权结构的设置主要是依据该文件的第六条提出的:“对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股本设置时,要适当向经营层倾斜,鼓励企业经营层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励企业法人代表多渠道筹措资金买断企业法人股”,“形成企业经营层相对控股、职工持股的合理股本结构,为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奠定产权基础”。
当时参与组建医药商业公司的原八家企业,依据各自企业资产状况、职工个人工龄职务差异等因素,计算并确定出个人购、配股的金额以完成身份置换。新公司管理架构搭建完毕、人员竞聘上岗后,根据方案竞聘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持购相应股份(二次购、配股)。作为竞聘法人代表的董事长按原确定的方案其持股额为105万。
综上所述,董事长彭湘萍所持股权是按照公司改制方案要求购、配股所形成的。调查认为:公司股本结构设计符合当时政策和公司改制时确定的方案。
3、关于“国有三九管理混乱,造成公司经营亏损,董事长采取裁员、待岗、自找接受公司等等软硬兼施手段逼股民退股并买断工龄纷纷走人,为什么他们自己不退股,而股民们退出来的股份又分给了谁?”的问题。
经查,三九经营公司2001年成立起,即由控股方深圳三九委派人员管理。由于受到经营负担重(承担了八百多人员的上岗及五百多内退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多家主力门店因城市道路改造被拆迁、国家对药品零售市场的放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改制职工就业观念冲突等多种因素影响,至2003年底,出现较大亏损。经营亏损导致员工福利待遇无法增加,由此引发了员工的不满情绪,2004年春节前,三九连锁公司发生员工强行关闭门店、阻止营业、围堵医药商业公司领导等群体性的过激事件,并向公司提出了离职、退股、增加工龄补偿等要求。
鉴于此,医药商业公司为缓和矛盾、维护稳定,经股东会决定:一、对于要求退股的人员,以公司回购的方式兑现其所持股权;二、制定《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方案》,对已置换身份人员的改制前工龄再次给予补偿。实施过程中强调的是自愿选择的原则,退股与是否离职无关。
由于股本回购使得股权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医药商业公司于2004年1月依法办理了工商减资变更手续,将原2200万元注册资本核减为1100万元。
综上所述,改制后的公司在与深圳三九企业集团合作经营期间,由于市场环境、政策异动、经营管理、历史负担等原因,致使经营产生困难,出现员工下岗及福利下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表现行为,医药商业公司不存在逼迫员工走人违法经营的行为;其退股是个人自愿的民事行为;公司给予第二次工龄补偿属于企业内部行为,符合以人为本原则,所退出的股份办理了注册资本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符合《公司法》要求。暂未发现违法问题。
4、关于“八家公司合并到底有多少房产、地产,几十处房产每年房屋租金是多少?钱又去了哪里?”的问题。
医药商业公司组建后共有经营性资产30处,其中地产包含在房产中的计12处。
房产租金收入依照会计核算要求入账。上交各种税收后主要用于公司内退人员生活费及在岗人员工资发放、支付社保五金、离退休人员大病医保、慰问离退休人员和病残、特困人员等,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原供应商债务,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维持公司正常运作。
调查认为:医药商业公司是按照当时改制政策成立的合法公司,承接了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其资产交割是明晰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有限公司运作,资产损益及经营包括分配等属于公司内部经营行为,目前暂未发现有违法经营的问题。
5、关于“三九公司支付我公司的货款800多万元,又进了谁的腰包?”的问题。
根据合作协议,医药商业公司将其所属的药品零售业务板块移交三九连锁公司,门店内库存商品也一并折价承接。据2001年初医药商业公司成立合并原八家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库存商品帐面值共计为12009055.4元,至2002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帐面值为1903769.8元,即两年间医药商业公司对三九连锁公司共转售商品一千多万元。所有转售商品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按章缴纳增值税。三九公司支付公司货款均已进入新公司账户,不存在进入个人“腰包”的问题。
6、关于“医药器械大楼、四怡堂药店、达仁堂药店、湖大药店、左家垅等药店的拆迁款,政府补偿了多少?又用在了什么地方?”的问题。
经查,医药商业公司先后有药品器械大楼、四怡堂药店、达仁堂药店、湖大药店、左家垅药店等资产被拆迁或部分拆除。
药品器械大楼原系长沙房产公司资产,根据政府改制相关政策,我公司于2001年4月20日回购该房屋。同年7月因黄兴路改造拆迁,获得拆迁补偿2832138.28元。
四怡堂药店并没有拆迁,而是临街的一小部份房屋拆除,当时获得拆迁补偿款437007.30元。
达仁堂药店于2001年8月拆迁,当时获得拆迁补偿款1198600.65元。
湖大药店(麓山药店)于2001年4月拆迁,当时获得拆迁补尝款2112018元。
左家垅药店(岳麓药店)并没有拆迁,只是该店临街的一部份拆除,当时获得拆迁补偿367882元。
以上拆迁、拆除补偿款全部根据会计制度进入公司帐户,作为公司收入用于正常支出。
7、关于“公司的无形资产(零贸药店挂靠)被董事们一个一个出售,到底卖了多少资金?”问题。
经查,“零贸药店挂靠”是指因当时不允许个人开办药店的有关规定而历史形成的“四自药店”,即由药店负责人“自筹资金、自租门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药店。因“四自药店”的经营证照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故每个“四自药店”开设时,须要求至少安置两名以上原公司职工在其药店内上岗。
2002年随着国家药品销售监管政策的变化,“四自药店”的存续遇到了障碍。2002年11月,医药商业公司决定对于选择脱离公司的“四自药店”,如能协助解决其门店内公司原有员工的工作岗位,则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反之,则需缴纳一万元(五千元/人)给公司用于安排其店内员工就业。
调查认为:上述做法是基于政策、市场的变化,企业经营策略的适时调整,不存在变卖企业“无形资产”,属于企业正常的内部行为。
8、关于“2002年——2013年这十一年间,内退的职工基本上进入社保,公司没有了负担,公司没有了负担,进账更加庞大,三个董事长又分到了多少钱?”的问题。
2001年改制时,共有511名职工选择以内退方式置换其身份。从2001年至2013年8月,医药商业公司共累计支付内退人员生活和社保五金达3134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止该公司仍有内退人员42人。
改制十多年来,该公司一直承担着800多名退休人员的大病医保费用的支付,病、残、特困人员的关爱慰问等。近四年来已逐步将生日慰问的范围扩大至全体退休人员。
目前医药商业公司已完全转型为一家以物业经营为主业的企业,依照《公司法》、税法及公司章程经营管理,靠物业收入维持公司运转。
调查认为: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接了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及原职工的安置等,对于原职工均已按政策、改制方案依法依规补偿安置到位。新公司经营收益及分配是企业内部行为,但经营、分配等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三、建议:
1、由行办及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肯定公司改制的合法性。
2、公司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规范经营管理,担负企业的社会责任。
长沙市监察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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