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长沙县暮云镇莲华村一户普通征收户,现在我村在关于征收之后生活生产留用地一事上出现了纠纷!我组上共计有百多户村民。共分为两类。一类是于07年已经被征收的,还一类是暂未征收的。现在我们征收的村民已经被安置进了莲华安置区,政府也已经给予了相应的补偿。而政府分配给我们的生产用地却被村上私自租用给了一家民营企业。企业每年所缴纳的租用费在被村上扣下百分之十之后(被扣除的费用用在哪里财务从未公开)。其余的从去年开始分配给我们已经征收的村民。而今年村委会决定将此笔费用拿到整个大队包括未征收的村民一起分配、(注:此地是政府分配给已经征收的村民的生产用地)。现在我村两边的村民都在为此事纠纷,情况比较严重。我想咨询一下到底此笔租用资金是否应该放在全部村民身上分配?
请领导帮忙解答一下,后辈感激不敬。
此致、敬礼!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该问题已由镇政府向市、县国土局建议给予专题答复,现国土局、县征地办已联合专对莲华村问题给予了回复,对相关政策给予了解释。
2、镇村两级已对涉及60号令征收的7个村进行了专门的政策解释,目前部分组已达成一致,其他组的问题正在逐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