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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一家老小求救命, 中铁十二局拒绝工伤赔偿

2018-4-14 23:16:45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你好!作为一个农民工的家属,我要像您反映一个农民工维权的血泪故事。
本人的舅舅叫李传青,冷水江人,上有90岁高龄的老母亲,下有正在读书的稚子,妻子因为要照顾家人无法工作,家庭压力非常大,之前舅舅在煤矿上班,倒也还能勉强维持生计、可自从煤矿倒闭后,迫于生计不得不来长沙务工,因为进工地做苦力工资高,于是就在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五一广场地铁项目部,修建地铁。
2016年11月20日上午11:20分,正在拉混泥土的吊车钢丝绳忽然断裂,正在工作的舅舅不幸被钢丝绳抽中了双眼,当时血流满面,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手术,最后确定为一直眼睛完全失明,在出事的当天,我了解到他们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善意的提醒了他,要抓住在工地工作受伤的证据,因为当时的项目包工头表示一定会负责到底,同时项目部负责人甘剑波也及时支付了医疗费用,单纯的舅舅很相信他们,觉得他们会给他一个公平正义的解决方式,同时也在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甘剑波的示意下,到了权威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谁知,一直主张合理合法按照国家规定赔偿的项目负责人甘剑波,在得知正常范围的赔偿额度后,竟以项目部没有费用为由,只愿支付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的一半,同时还把大部分的责任划分到拥有虚假施工资质的杨包工头身上,杨工头的施工资质是挂靠别家公司的,所以,杨包工头他也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于是,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包工头之间,进行相互推诿,在舅舅低声下气不停的走访下,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竟然拒绝处理,并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为由,在笃定舅舅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不签订劳务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现在竟然以不合法的理由再次行不合法的事情,这种行径,让不懂法律的舅舅无计可施,绝望至极,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打官司谈何容易,一打就是三年,这三年里,本身就残疾了的舅舅更加不能安心工作,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将如何养活一家老小。同时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打官司困难重重。
现今我舅舅拖着一家老小,全部没有工作,来长沙维权,这期间,没有收入,现在都已经面临到了生存的绝境,90多岁身体本来就不好的外婆,嚷嚷着要来长沙维权,家里整日沉浸在愤怒无奈与不满中,为了不让一个家庭置于绝地而产生极端行为,恳请相关部门给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施压,请救救一个可怜无能的农民工的家庭。。
恳请市长先生,能以公平公义之笔,为这个故事写上完美的结局。
喻剑辉:
现对你于2017年7月3日在网络问政上所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首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你的亲属若属于因工受伤,在单位不为其申请的情况下,伤者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此回复。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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