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根据长沙市 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 中的
(三)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这个条件的要求,我们村镇都开了同意证明,而且在我妻子所在户口地也开据了无工作无房证明。所有证件都有,但是我们镇头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落不了 农村户口。 我妻子是外省的,因为读大专的时候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读完书之后回原籍后,户口就变成了非农户口。因此为什么现在证明都有我们当地派处所工作不让办理呢?
您好:
夫妻投靠受理机关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具体问题请详细咨询浏阳市局。
如有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0731-83683020,88665249.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