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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条人命,百姓何处伸冤

2018-4-14 23:41:17发布28次查看
您好 尊敬的市领导:我叫龚稳家住长沙县干杉 乡大岭村,此次来上访其目的是求您为我遇 害一年多的妻子主持公道,也好让死者灵魂 得以安息。同时我也相信好人会有好报的。 事情是这样的: 2012年10.17日晚我妻子黄芳和朋友一行四 人驾车行至长沙县黄兴大道和正在修建的人 民东路路口时由于施工方(福建交建集团) 违规设置路障加之未设明显安全标志,《未 经任何部门允许更无夜间施工证,附证据》 使得原本宽敞的三车道变成一车道,当车行 至该路段时左前轮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散 落在路基上的路沿石相撞,车辆失控徹翻当 场造成坐副座的我年仅29岁的妻子和驾驶员龚永强(黄兴镇蓝田新村民) 当场死亡,其余二位重伤的重大交通安全事 故。事发第二天我们多方受害家属曾找到人 民东路垮线桥福建交建集团顼目部讨说法,施工方负责人 态度恶劣,口口声声称有背景,仗势欺人不 予理睬。无耐我们试着通过媒体暴光引发关注不料几通电话下来包括(政法报道,都市一时间)在内的几家媒体均以闪烁其词的婉言拒绝采访…(其中原由值得深思)就在百般无奈苦等的过程中在福建交建集团工程项目部办公桌上找到一张由长沙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福建交建集团下达的(重大交通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下达日期为事故发生前三四天左右,当时在场的双方受害者家属加上围观的群众上百人都视目共睹,直到傍晚时分才接到通知由工程甲 方,即长沙市经开区管委会出面,协调并作出 荒唐的所谓人道主义救助给予死者双方受害者家属每 方五万的社会救助。当时并出动大批警力并扬言我们双方如 果再到项目部无理取闹就要抓人什么的。无 奈,次日我们又找到当时出警的长沙县交警大队 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明是施工方在未经任何政府职能部门允许下,加之无夜间施工许可证,又违规设置路障,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受害驾驶方尸检报告中并无任何酒精或其它违反道路安全法的因素车速为标准合法车速,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最终苦等了近一个月后做出了驾驶 方承担主责百分之六十和施工方次责百分之四十 的荒唐的划分结果。同时进行的便是组织的第二次协调会,这次答应每 方补偿15万元死亡赔偿金。由于当时离事故发生 已有些时日,经开区负责协调的社会事业局李学辉打着替弱者讨公的恍子方法用尽并苦口婆心的劝导驾驶受害方家属劝其称你们这方要赶快签订协议否则乘坐方假若调解不成指不定告到法院你们到时候不但一分钱拿不到还要拿钱出来的,在他们种种诱导下最后驾驶员死者方无奈答应并签下协 议(到现在仍未赔偿到位,其原因想必是因我方未达成协议怕引发我方上访,防止上级问责下来对他们此违规做法形成有力证据)。我方由于不服,我 曾无数次找到负责此事协调的经开区管委会, 而每次都以各种理由稳住或拖延方式,直到2012年底为了稳住我以保 春节期间不上访。负责经开区维稳办的李学辉便带有明确目的式的接近我称自己己没有负责此案并和我称兄道弟打着帮朋友为名的给我出谋划策,(附证据)基于驾驶员死者方已处 理,年后四月份经开区管委会又故弄玄虚的召集我单方开协调会, 由负责此事故处理的管委会副主任范遵新亲自组织,当天(施工方未到场参加)范主任大发雷霆并当场责令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县司法局重新认定施工方负百分百全 责并扬言要刑拘施工方负责人(当时距事发已近半年)。那次以后我便在家等消息,不料一等就是一二个月。随后不但施工方仍逍遥法外就连当再次找到管委会要求尽快解决管委会负责人态度都随既发生了改变,(再次匪夷所思)那几个月里我几乎都是在等待中度过,他们试途通过拖拉方式磨灭我意志,想逼我就范未果,直到 国庆后怕我上访把事情闹大,又答应称如果我想好了就来管委会谈如未想好便随我怎样,一年来为了能给亡妻讨个 说法,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直至今日仍未 解决并非我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只因太过气 愤。事件本因施工方违规操作忽视安全生 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 而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理应 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事故发生后,由最先 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五万元转变成仅针对我一 方施工方负全部百分百责任,直到现在的愿 意以五十万了事,(连国家正常交通意外事故侵权损害标准都未达到)还耗时一年多!可见我 们政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是何等的有效率? 由于最开始的公安交警部门出据的不合理责 任划分,使本事故协调困难情况复杂多变, 是拖至今日仍未处理的根本症结所在!再 者,道路所有方,管理方以及负责园区内工 程建设开发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监 管不力,执法不严,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处事 不作为!不但不积极公平公正处理相关善后 赔偿事宜而且仅在责任划分一项中当(仅我 方)就耗时长达半年之久,(据悉当时负责 办案人员均已调离:分别为长沙县交警大队事故科长粟龙,曹信,社会事业局的李学辉其目的恐 应是好应对上级调查),随后采取拖拉,强 压,诱引走诉讼途径预想推脱逃避责任为目 的才导致拖延至今。各位请扪心自问,换位 思考,天理何在!!难道他们竟把党中央国 务院大力提倡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党 政一把手责任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专题 民主生活,以及城市经济基础发展建设绝不 能以老百姓生命为代价的口号视为一席空 谈?!!!为何各部门就连在事故责任划分 上时间都拖了半年之久实在令人可笑,随后 几个月采取拖拉政策不理不睬到如今整整一 年了又称因我诉求过高而无法达成共识而僵 持在此。处理协调过程中施工方为何会有如 此神力可使各相关部门在协调赔偿过程中处 处为其着想开脱到底是何高人为其壮胆撑腰为其逃脱责任赔偿和刑事责任呢?至于施工 方系何方神灵如此神通广大(至于幕后高人众说风云)我坚信党和国家 一定会以零容忍的态势揪出处处庇护施工方 的金钢后盾召告世人!其中玄机无不耐人深 思!就在今年10月18日,亡妻事故发生整整 一年的特殊的日子当天,原计划打算去省政府上访维权他们确以各种手段拖住我并称请了几个 专家的方式要我前去协商!真不知是他们的 无知或无情,还是我的无义,那天,我拒绝 了他们的安排,至那以后便一直拖拉至今,不予理采,迫于万般无奈下恳请省领导为我们百姓作主对施工方这种无良知行为予以严惩,督促经开区管委会加紧协调告慰死者,使其漂泊一年的灵魂得以安息…
龚稳叩谢
长沙县干杉镇大岭村467号
电话,18874193933
1314203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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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稳同志:
你好!
现就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2012年10月18日凌晨,龚永强驾驶小型轿车行经被福田脚尖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人民东路东八线桥项目部施工设置的围栏时,不慎向左冲出路面,驶入原道路中间绿化带位置(已被施工挖掘),与施工留下的水泥块相撞导致车辆翻滚,因龚永强驾车忽视行车安全,超速行驶,造成龚永强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黄芳被甩出轿车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两人受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龚永强驾车忽视安全,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福建交建集团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1、2012年11月16日上午,区社会事业局与县矛调中心就次要责任承担赔偿问题与福建交建集团进行了共同协商,赔偿结果未达成一致,协调未果。
2、2012年12月6日,社会事业局同交警大队,矛调中心、黄兴镇政府、干杉政府综治办等部门组织死者家属召开协调会,协调未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3、2013年4月16日,由县矛调中心牵头,区社会事业局、黄兴镇政府、县交警大队组织死者龚永强家属和福建交建集团进行协调并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17.5万元。
4、2013年4月17日,由县矛调中心牵头,区社会事业局、黄兴镇政府、县交警大队组织死者黄芳的母亲和福建交建集团进行协调并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24万元。
5、你已分别在2013年2月6日和2013年9月18日分两次共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支取10万元先期赔付款。由于多次就赔偿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建议你向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长沙县公安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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