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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信箱是骗人信箱还是玩老百姓信箱呢

2018-4-14 4:09:27发布22次查看
一 我投诉长沙市司法局颠倒黑白,长沙市司法局是被投诉人,怎么答复不是监督市司法局的上级单位来查,而是安排长沙市司法局自己去查自己呢,长沙市长信箱难道这样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吗,还是长沙市长是玩下我们老百姓的呢
二长沙市司法局答复我宁乡公证处不公证的理由是
袁清华没按排号、登记、指派、申请、审查、受理、交费等公证处专栏公示的公证流程办理任何手续,而是仗着他弟媳原宁乡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彭月辉的关系;凭着与公证员熟,私自联系公证员办证。我要求市长信箱查下,宁乡公证处什么时候开始已经按排号,登记,指派等程序办理过公证,排名机器 程序在哪里购买,我从2007年到2016年12月,从没有看到宁乡公证处按排号,登记,指派等程序做公证,我要求抽查,说是这样在宁乡县公证处做的公证呢,长沙市司法局调查了事实吗,为什么不在2017年1月5日的答复里 答复我的问题,这个调查是必须的,因为证明宁乡公证处对我,对所有被公证人是怎么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公证职责的,证明长沙公证监督机关,监督好宁乡公证处,按他们自己的公证程序进行公证没有,尽没有尽职监督。但在2017年1月5日 不答复 就结案吗
1月5日的答复是
我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需办公证,应提出申请,並履行相应手续。投诉人虽打过宁乡县公证处电话,联系过公证员,但至今未向宁乡县公证处提出申请和办理任何手续。这个答复符合事实吗
我这里有宁乡县公证处公章员张东明盖章的证据保全在宁乡公证处打印的全部材料,如果不是经公证员安排,没有申请,我在宁乡县公证处的电脑上能操作证据保全吗,其中一证据保全的房子是宁乡公证处副主任室,从下午1点多保全到下午6点;宁乡县公证处谢泽文能做证据保全的公证,这个情况我不知道,是宁乡公证处主任张东明要我联系他,我经常近4个月才约到他做公证,你们答复说宁乡公证处随时有人,事实是我去该公证处申请 就可以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吗,长沙市司法局为官官相护,不从事实出发。专门做黑白颠倒的答复,你知道你的答复代表市长,代表国家形象,不按事实的答复就是国家无赖行为。这个国家的无赖是我们人民的悲哀。而且我拿不到公证书,还投诉到长沙市负责公证监督电话,公证监督电话通知我去宁乡,宁乡公证处会办理。我去还是不办理,只把公证办理成证明,宁乡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可以,办理证明就合法吗
三,宁乡县公证处说800元是打印费用问题,我问市长信箱 ,怎么也不回答就在1月5日结案呢,关于没有足够交公证费用问题,我回答按程序财务交费用后拿证,现在1年 2年,3年 4年前的公证要补交钱,法律依据在哪里,宁乡公证处财务程序存在不存在问题 ,查没有查 也没有答复。
四 星城公证处提出的我材料不足是我的商标注册证上地址和执照地址不一致,必须去工商局打印公司注册登记资料,证明地址的关系。我认为这个不存在补充,法律上,我是公司申请,公司对商标的权利有主张权,我已经反复说明,他们需要的材料是无理要求。
公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那请星城公证处拿出我证明材料不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这个法律我非常清楚,我一直在市长信箱要求拿出我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法律依据。到现在都不拿出来,难道你市长信箱回答我的投诉内容 就是想蒙吗
我局受理了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袁清华在网络问政中的投诉,非常重视,对宁乡县公证处和星城公证处进行了问询,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就投诉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公证行为不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商标注册证上地址和执照地址不一致,即为证明材料不充分,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星城公证处明确告知后,当事人表示不配合,拒绝提供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所以星城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
3、我市公证业务收费严格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文件执行。
如果市民还有疑问,可直接致电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5409831。
网络问政回复单位: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协办单位: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长沙市星城公证处;
回复人:王理
回复时间: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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