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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2009年清除编外人员的报告

2018-4-14 4:03:14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看到我的一封来信,我父亲于1986年至今效力于湖南长沙县金井镇水利管理站,由于2009年一份清除编制的文件被奉献20多年,付出了一生的单位扫地出门
我父亲名杨传辉,工作简历
1976长沙县五七大学水利水电学校毕业;
1977年参加长沙县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规划;
1978-1979年参加金井河治理工程测量施工;
1980-1981年任观佳农田基本建设“创业队”施工员及测量
1986年水管站建站,正式转入全民所有制水利战线职工
1989-1995年任观佳水管站会计兼工程员
199(合乡并镇)---2009年 负债观佳片13个村5个小ⅱ型水库和青山水库的管理以及全片工程测量、施工工作。
2010-注意负债金井镇小ⅰ小ⅱ型水库运行管理及水域河道卫生。
请求人民政府领导解惑
1、1999年,我虽有签订为编外人员的协议(不符合情理的协议),但是我至今不明白其法定依据是什么?是否合法?我们站当时的5个在编人员都是谁?
2、2009年对长沙县编外人员进行清退时为何从工作了一辈子的老职工开始?是否都已清退到位?依据的文件是什么?是否符合劳动法?
3、像我这种情况的编外人员长沙县到底有多少?
  ① 工作年限(终生)
  ② 持证上岗
  ③ 几十年日一日、兢兢业业。(以前的同事、村干部都可作证;现大年初一至初七还值班)
4、工作期间,法定应缴“五险”仅按最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合法、合理?
    基于我父亲的情况和上述疑惑,特请求政府领导给予妥善解决方案,本人深表感谢!
您好,收到来信后,我镇安排绩效考核办工作人员马小荃对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与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您(杨传辉同志)于1989年8月,以全民单位计划外用工身份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管理,属于编外人员。故1999年对全县编外人员清理时,不存在清退编制一说。
2、按照上级精神,2009年编外人员清退是针对全县所有乡镇的所有编外人员,并不是针对老职工。清退时,您也与金井镇水管站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了一次性补偿金,分别包含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共计63675元。
3、您属于编制外人员,因此由县企业社保进行参保管理。按照企业社保相关政策,编外人员可以按照最低保准购买养老保险。
特此回复。
金井镇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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