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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市委 市政府落实军转士官落编安置的

2018-4-14 2:05:28发布24次查看
中共长沙市委 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长沙市“内五区”在部队服现役十年以上的转业士官,2003年相继转业到地方以来一直没有按政策安置工作,曾经是最可爱的人,如今转业却成了失业,既没有了土地也没有了身份,由于我们这些人员在部队的服役时间长,成为了职业军人,在部队所学的专业技术转业到地方后难以发挥各自的特长,所以我们被成了地方政府安置时所谓的“包袱”,个别领导还歧视我们,所以使我们的合理安置问题迟迟得不到落实,,搞得我们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无处安身,其实像我们在部队干满十多年转业的人员只有几百人,除了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和有关系落编安置三百多人除外,所乘下的也就只有一百八十人左右待安置,为此,恳请政府领导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酌情解决这些弱势困难转业士官的落编安置工作。
根据《兵役法》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同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烈士子女的。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官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官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结合《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下发了2010年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的通知:确保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被评为5级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待遇;安置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本单位连续工龄,并视同社保缴费年限。
转业士官是在部队服役十多年,深受党的教育和培养。我们理应拥护党、坚信政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对待是我们所期盼和追求的,然而,湖南省的其它市县都能够按照政策落编安置,就同一个长沙市人民政府领导之下的望城、浏阳、宁乡也能够安置得很好,唯独我们这部分人,被抛弃到了遗忘的角落,这样使人活得很惭愧,更没有一点尊严。正因为我们在部队服役的时间长,年龄都在四十岁左右,上有老下有小,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所以生活举步艰难,无法维持。好多战友离家别子,四处闯荡,这样制造了很多不和谐的家庭因素。为了顾全大局,我们只有依法依规向各级政府诉求,呼吁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希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能够关心我们这部分人的和谐家庭开始。
各级领导:我们并没有奢望的要求。我们只希望我们的青春没有白费,汗血没有白流。能够真正体现我们十多年的军旅生活价值的存在。所以我们强烈要求:遵照省政府盛茂林副省长今年6月17日的会议精神,协调各级编办拿出一定数量编制,突出安置服役12年以上的三级以上士官;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士兵;因战五到八级伤残士兵;烈士子女士兵,同时为4类对象的安置“开绿灯”。既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置政策,我们坚信转业士官在省市领导的关心和英明指导之下一定会及早落到实处。
提出如下三点要求:
1、要求按政策落编安置。
2、我们的兵龄必须计入工龄。
3、应发放我们在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
长沙市转业士官
2013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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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盛茂林副省长6月17日的讲话里提到的四类重点对象,是针对2011年11月1日国家新《兵役法》和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对于之前的退役士兵,根据有关规定,仍执行退役时的安置政策,目前,我市各区县(市)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新政策前的遗留问题,请你与当地各区县(市)民政局联系。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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