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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赶尽杀绝“黑车非法营运”为那般?

2018-4-14 0:58:12发布23次查看
长沙政法频道黄金时段经常报道“黑车非法营运”就是私家车顺路捎客;有上班族;有路过长沙;有刚刚提出的新车,也有养家糊口为生存而参与营运的私家车,只要是你靠边停车有人想乘车,无论上未上车,也无需谈未谈价,只要想乘车人被问时答会付费,就是“黑车非法营运”铁证,如此赶尽杀绝为那般?说穿了为敛财,一车2万一年就是几千万甚至可上亿,巨大经济效益虽然不能直接放进口袋,奖金福利会少吗!还有通过了难人士也可捞个盆满钵满皆大欢喜,因此被扣车只要你没有亲属是交通执法的队长或领导,不论你有多困难多贫穷多少理由2万元一点都不能少。私家车参与营运违法是一个时期经济产物,就像文化大革命时期小商小贩是资本主义尾巴一样,今天长沙出租车经营被公司垄断,开出租车司机累而挣得少,市民搭的难,人民生活水平低,那些经济发达国家;城市。何来“黑车非法营运”之说,“黑车非法营运”无论情节与原因一律顶格重罚是地方性法规决不是法制正常表现,是不人性的。黑车;黑的非法营运与私家车载客虽然都违法但有本质的区别,黑车;黑的违法恶意为之具有欺骗性,私家车载客是不具备欺骗和恶意,属违法从轻处罚的范畴,只有对于重犯者才可以重罚,这才是依法制理公平公正。中国要法制长沙要吗?中国要和谐、文明、仁孝理义长沙要不要!!
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信人信中提及黑的非法运营是指假牌、套牌出租车或下线出租车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与私家车有偿载客在表现形式与危害程度上确有不同,但均属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目前,在我市两者违反的都是同一条款,即《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依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未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运营的,处5000—3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长沙市2014年城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执法局自2014年2月14日起,对小车非法运营行为的处罚标准均按《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一)》第二款的规定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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