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您好!
长沙县怡海星城3期全体业主投诉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为怡海星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理由如下:
怡海星城3期业主于2014年7月31日通过长沙县长信箱投诉长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违规为长沙县怡海星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长沙县住建局2014年8月11日回复回下:
2013年5月,我局质监站下发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部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要求,提供消防、规划等部门的验收文件后方可进行备案。通过近一年实践,在2014年年初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座谈会上,我县部分开发商提出异议:因消防、规划等部门不能及时验收造成无法备案,结果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将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提高行政效能,缩短办事时限,经我局质监站认真、充分讨论,同意建设单位同步办理消防、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消防、规划验收暂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但要求开发商必须经消防、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房。
怡海星城三期西组团a、b、c区办理了一张规划许可证,两张施工许可证。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局质监站于2014年6月对三期西组团c区施工许可范围进行了验收备案。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8401192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上述回复,长沙县住建部门也间接承认了违反住建部2号令,违规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长沙县住建部门无视法规,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作法,请长沙市住建部门查处长沙县住建部门及相关人员有无利益关系、权利租赁、收受贿赂的存在、作出如此无法无天、荒唐的决定。
另,长沙县怡海星城至今不备具交房或居住条件:
一、没有看到消防、规划验收合格的相关手续;
二、经常停水,要不就是黄泥巴水,蓝色水;
三、滚动开发对已居住的业主影响巨大,粉尘和噪音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
四、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漠视不理,拖、推、等。虽说政府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但是主导部门没有解决问题的权限。这也让我们业主看到了政府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有没有真正想过要解决问题?要不要化解矛盾?要不要建立一个和谐、友爱、良知的社会?
“和庄业主”网友:
你好。
9月29日您在市长信箱反映长沙县住建局违规为怡海星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问题,收信后我局根据职能分工,由执法监察室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住建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2013年5月之前,长沙县住建局备案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许可证(认可文件)或者规划合格证(准许使用文件)中一项进入备案资料。2013年5月,住建局质监站下发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部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要求,提供消防、规划等部门的验收文件后方可进行备案。通过近一年实践,在2014年年初党的群众路线线教育实践座谈会上,我县部分开发商提出异议:因消防、规划等部门不能及时验收造成无法备案,结果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为提高行政效能,缩短办事时限,经住建局质监站认真、充分讨论,同意建设单位同步办理消防、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消防、规划验收暂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但要求开发商必须依法经消防、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房。同时,您反映的消防等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备案时已有提供。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分期备案,对您提到的有碍居住的问题,我局已要求住建局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减少扬尘、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求住建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3、经调查,没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员有权力租赁、收受贿赂的情况。同时我们已要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处理好依法依规办事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目前,我们已督促长沙县住建局着手讨论工程竣工备案方案,并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以便依法依规规范、完善备案工作。
长沙县监察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