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芙蓉区鑫科明珠小区系长沙市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于2011年5月开盘,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且根据合同收房通知需书面送达业主,截止目前无任何业主收到书面通知,开发商仅短信通知业主于2012年12月28-31日为交房时间。
部分业主于上述时间到小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要求查看“三证一书一表”,但开发商并不能提供,且物业承认目前正在办理中,无法提供。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未通过相关验收的商品房严禁交付使用。且开发商连房屋面积实测表及竣工图也无法提供。
房屋质量及规划设计问题也较为严重:(1)外墙、卫生间渗水问题较为严重,尤其7栋问题最为严重;(2)内墙抹灰质量极差,空鼓、开裂问题严重,尤其是保温层,且业主要求整改保温层空鼓时拒绝整改,说保温层空鼓不需要整改,只要无开裂现象就不影响;(3)6-9栋次卧无空调外机位置,开发商说在餐厅阳台上,但开发商出具的规划图无规划局签章,没有说服力;(4)防盗安全门门根据《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第5.3规定,防盗安全门必须具有永久性安全等级标识,且规范对标识的具体位置做了明确的要求,但开发商采用的盼盼安全门在门扇上并未发现永久性标识,仅在门框上有一个“丁“级门标识,我们业主一致认为门框为丁级,门扇并非为合格的防盗安全门。
另小区地面车位,我们认为开发商无权买卖,但现在开发商也已在卖地面车位。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明明开发商违规,但目前业主沦为弱势群体,现鑫科明珠全体业主恳请市政府领导为咱们主持公道,讨回一个说法。
minehm: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站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已于施工方取得联系,并会督促尽快整改质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