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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诚集团非法物业非法停电

2018-4-13 23:30:38发布57次查看
2006年我购买了原长沙轻工设计院,现为海诚集团院内的房屋一套,系私产地址在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59号2栋405.购房后一直很少居住,因孩子在贺龙附近上学,我就租住了附近的房子,用自己的房子的租金来弥补。购房以后,在物业费用方面,发现他们执行的标准不一致,虽然有疑虑也就没有太计较。后来物业对小区电路进行改造一户一表插卡,也是由租房的人办理,并没有任何电表的合格证明以及电表的特性号码。卡由小区物业统一发放,如丢失给予50即可补办。每年都要缴纳物业费物业也出具一般发票,电价只要物业说多少也没有细究,毕竟不是自己居住。2012年7月13日新租户打电话给我说电表丢失,报小区物业后得知电表已经被摘走,原因是表内读数与他们查询的我的购电数不符,物业人员电告我回家解决,我是北方人,带着七十六岁的母亲居住在天津,因孩子2011年6月高考后我就照顾母亲,同时九月份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能回去,在电话内物业一直说我偷电,并列举了方法,我回复电表摘除有没有经过我的租房人一同校验,他们说没必要,我就回复那你就是让我们都说不清楚了,其一,表是物业统一挂的,其二,购电卡由物业统一发放,其三,电表一直存放于开放地带。如果我要偷电物业必定能发现,他们告诉我我的表没事已经验过了,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我偷电。后面几次交涉都不欢而散,小区物业不高兴就停电让租房的小易告诉我,最后下了个通知。我只能在天津通过法律规定跟相关部门联系,我先后询问了长沙电力和长沙市雨花区房地产物业监督部门,电力部门回复我的是该小区他们直接将电卖给了物业不在他们管辖范围有问题向物业反映或者物业上级机关。我震惊的是房地产物业监督部门告诉我我所居住的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也不属于他们管理。这个所谓的物业每年收取的物业费,电价0,68元左右,居然是没有任何资质的单位,更为有趣的事他把我们这些购买私房的业主当成了轻工设计院也就是当今海诚集团的员工来出具处理决定和采用停电的封条。我知道法律也曾协商如果真的是表不符我愿意支付那些未付的电费,他们通知我除了要购买已经摘除的9700度电费还要总计支付15000元罚款。国家限制电价已经不是书面的通知而是以法律的规定出台,长沙对于这些也有相关最高限制电价的规定,我希望市长和主要的管理部门,可以调查此事,特别是这些用物业名义却没有任何资质,独霸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恶霸人员,教育其守法,尊重私权,才能真正切实的让长沙成为一个有包容,有秩序,有理性,万心所归的城市。恳请建委,司法部门进入。
期待阳光娟子: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物业监管处对您的来信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到海诚集团小区进行了实地查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小区现无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不属物业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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