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
很抱歉地打扰你,知道你日理万机,但实在是投诉无门,天地不应才给你写这封信!
1、楼房漏水物业不做为,只能自己花钱修(2012年8月 花费6000块),我的邻居也是自己花钱修;
2、向物业买电不能超过300块,不知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3、物业费预交6个月,法律规定是3个月(无视法律的存在);
4、这几天才知道小区门外挂的“你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是骗人的,小区内根本没有摄像头的!这是物业亲口承认,要业主签字动用维修基金才给装摄像头的!又是要挟。。。
另外,2012年我家的楼墙体开裂,向市长信箱反应过此事,有一位言先生来看了一下,没有下文,不了了之,现在开裂更严重,希望能有结果。
非常期待有效回复,谢谢!
alin97312:
您好,来信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6月19日下午我局物管办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您反映情况,并做出回复,您对回复表示满意。同时我局还责成物业公司对您进行回访。您有情况或有问题也可以直接向我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和咨询,联系电话:84079509.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4.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