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长沙众旺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属。事故发生后,由于该公司的不当处理和恶意拖延,导致本人父亲耽误最宝贵的治疗时间,最后不治身亡。鉴于该公司对公交事故的恶劣处理方法,同时该公司近期发生多起群死群伤的公共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认为该公司不应该具有继续参与公交运营的资格。
本人投诉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管理不善和发生恶意事件后不作为。
附:本人父亲去世前后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处理情况介绍
2012年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本人父亲在汽车西站附近被该公司909公交越黄线超车撞倒在人行横道上,当时七窍流血。该公司安全员王才坤没有选择就近医院将本人父亲就近送医,而是刻意将本人父亲送往距离远的多,同时没有脑外科医疗能力的湖南中医院附属医院的骨科换药室。在本人赶到后,该安全员告诉本人一个根本无人接听的电话后,就蓄意悄悄离开。本人父亲病情发生变化后,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的任何人,耽误
本人父亲的宝贵治疗时间,最后本人通过个人关系将父亲转院到湘雅附三医院进行手术抢救,但是由于耽误了最宝贵的前5个小时,最后我的父亲在5天后还是离开了我和我的母亲。
在该事件中,该公司的恶劣处理方法最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以及我全家的愤怒。
1、该公司安全员王才坤,恶意耽误抢救时间,选择较远,同时缺乏医疗条件的医院送医。
2、该公司安全员王才坤,在事发后蓄意逃窜,无法联系,导致我父亲的转院无法及时进行。
3、直至我父亲去世以后,该公司安全员王才坤一直逃避责任,无法联系,同时拒绝露面。
4、在我父亲病危前后,我多次请朋友亲戚到该公司要求肇事司机和相关领导到医院探望,但是始终没有见到肇事司机郭战和安全事故负责人廖刚。
本人认为,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目的都非常恶劣,严重怀疑该公司的企业道德和企业文化,同时最近该公司多次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严重危害长沙市的公共交通安全,严重危害长沙市民出行安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停运整顿,剔除出长沙的公交运营系统。
您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您在信中提到事故发生后,众旺公交公司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与您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故暂时未能达成一致。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局已按《长沙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减众旺公交公司当月服务质量考评得分及核减公司相应补贴,并责成众旺公交公司配合交警部门积极妥善处理好此事。
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