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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外来户”

2018-4-13 13:53:19发布7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洋湖村村民李雷,户主为父亲李罗兵,于2009年11月拆迁,全家5口共得房屋拆迁补偿款42万余元,由于考虑到42万元并不能解决以后的生活问题,于2011年开了一个小旅馆,打算解决以后的生活问题,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有人死于旅馆之内,在坪塘镇司法所等多方调解下,我支付死者家属21余万元,至此家里仅剩下20余万,根本不够以后买安置房及生活生计所用。我们集体所有地于2010年征收,小组上共得补偿款800余万元,分到我们家应得21万余元。但是,我们家是从1996年全家迁户口到洋湖村板壁组,并取得当地户口,并且分到土地,拥有土地承包证,所以组上把我们当做外来户并不予我们参与分配,村支部书记贺秋纯,村上的钱在哪里。而村支部书记贺秋纯回答说“这个是集体的钱,这个就此事,村上多次参与调解未果。我不得已于2011.3向坪塘法院提请诉讼请求,由于当时关于拆迁的案子一律不立案,所以直至2011.10月才立案。案子于2012.2月份在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我方在庭审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一家人该享有分配土地费的权利。案子在2012.10判决,判决我一家人享有分配土地费的权利,组上应把21万余元的土地款补偿给我们家。2013.3案子开始在岳麓区执行立案,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多次派专人上门去到村上调查了解情况,确定我所在的组上有360余万土地款截留在村上,而全村有21个组,所据我所了解到的,每个组的土地费村上都会截留百分之二十放在村帐上做为日常行政维护开支。但于2013.5月,执行局专员去中国人民银行却查到洋湖村村委公帐账面余额只有2000余元。当执行局专员上门问钱绝对不可能给你们!”我不禁想问,为什么集体的钱不能放在集体的账号里面,为什么我这个集体的人却分不到集体的钱?
而会计回答到“村上的钱和帐都交到洋湖街道经管站去了(即洋湖街道财政所)”而执行局向洋湖街道财政所周所长调查询问,得到的回答是“经管站早就拆销了,洋湖的钱,在洋湖的账上”。自此,我们应该都能看出来,2个人的笔录相冲突,到底是谁在说谎,说谎的人到底在隐藏些什么?
而在2013.4月洋湖村向上级报批占地13亩的洋湖村部,报建楼层13层,预算7000万。该项目于2013.6被上级批复,2013.7已经开始动工。我们回过头看下洋湖村村委的公帐上面只有2000余元,何来的如此多的钱建洋湖村村部?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村支部书记贺秋纯却拒不配合执行,并放狂言“就是不知道,我就是不配合”执行工作完全陷入僵局。为什么贺秋纯书记能这么嚣张,敢将法律踩于脚下。
从开始申请诉讼到立案,到开庭审理,到判决,现在到执行,我们一家人已经为了这个案子坚持了2年半,全家人已身心疲惫,苦不堪言,眼看到了执行的阶段,却走不下去了,因为村支部的某些人拒不配合,案子可能动不了,太大的阻力,我们全家已无力再去抗争什么了,都快绝望的崩溃了!有人要我们去北京上访,可我家经济条件有限。所以向市级领导反映我们家的困难,这也是我们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唯一指望了,跪请领导帮帮我们!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区已责成洋湖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涉及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你可以持相关证据到纪检部门举报,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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