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就征收户型认定问题向您咨询!
我们家住望城县,家中有公公婆婆一儿二女儿媳孙子7口人,于2o1o年己在公安局办理了分户,公公婆婆及小女儿为一户,我与老公小孩为一户。大女儿户口因上学后迁出一直未迁回!请问我们这7口人按照望城区征收政策应按几户认定呢! 听相关人员说因家里只有一个儿子为由只能认定一户,只有2个儿子才能算两户,不是说男女平等为什么合法分户后只认定一户呢,长沙县及岳麓区我们这种情况都能算两户,这又是为什么!望早日回信为盼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家庭人口共7人,分别为您本人及您的公公、婆婆、丈夫、丈夫两姐妹、儿子;2010年在区公安局办理了分户手续,其中公公、婆婆和公公小女儿为一户,您本人及您的丈夫、儿子为一户,公公大女儿户口因上学迁出一直未迁回。目前,我区征地拆迁工作是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望政办发〔2011〕5号)等相关法规政策实施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我们只能按一个户型和“人户结合”方式进行认定补偿安置。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