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市公积金购房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商贷转公积金的政策的疑问

2018-4-13 10:26:32发布87次查看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在2013年2月8日出了一个新政策,只要以购房名义提取了公积金后,那么此套房永远都不可以做商业贷款转公公积金了。
我对于此政策有很大的疑惑,这个政策定制的目的到底是基于什么?不鼓励大家做公积金贷款么?
尊敬的领导,在第一次购房或改善性购房时,不能选择公积金贷款的种种原因当中,我相信有那么一部分会是因为额度不够或者首付不够而被迫选择商贷和购房提取公积金的。个人觉得大部分可能都是些比较弱势的群体,公积金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根据公积金的相关精神,应该照顾一下弱势群体,而不是将相对弱势的群体排除在外。
而且如果再次购买另外一套房子的话,却可以申请贷款或申请商转公,为什么2套房都可以,而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不可以,这貌似违背了“保一限二禁三”的精神,仅仅是因为首套房提取了一次公积金作为首付么?
希望领导能够关注这个问题,能够取消这个商转公的限制条件
您好!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3]2号)文件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政策既对同一套住房的提取和贷款进行规范,又对二套房贷款进行限制,是为了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以体现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互助性,如果您所购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可以提取也可以申请贷款;若您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在进行购房提取后,可在一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谢谢你的参与!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