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好!市交通运输局刘兆群副局长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长沙市出租车上调票价的准备工作完成,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即可实施。个人建议:此案缓办。理由:听证会后,油价仍在不断下跌,累计已经12跌了,涨价的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听证结论已严重脱离当前实际,不再具有继续实施的价值,当前以不动为宜。具体地,或直接不议不批,或在办公会议审议中作出予以搁置的决定。
市长信箱信件《出租车上调票价已不合时宜,建议市长缓批》(id:689322)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已收悉,根据来信中提出的“油价不断下跌,出租车上调票价已不合时宜”的问题,客管局高度重视,现根据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为合理补偿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增长,提高驾驶员运营积极性,缓解客流高峰时段主城区“打车难”等问题,我市启动了出租汽车计价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2014年11月28日,长沙市出租汽车计价结构调整方案通过了听证会,综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后,市物价局已将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的最终方案上报市政府,待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通过后,将在春节后实施。
二、调整出租车运价结构的原因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定线、不定车站、以计程或计时方式营业,为乘客提供门到门、点到点服务的较高层次的公共交通工具。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是2008年制定的,已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程用车空驶费起计里程偏短,与城市规模不断发展扩大不相适应。我市2008年建成区面积为243平方公里,2012年建成区面积达到316平方公里,比2008年增长30%。因此,现行出租车单程用车空驶费起计里程10公里已明显偏短;
二是夜间加收服务费起计时间过早,与我市居民夜间生活习性不太相符,相对乘客来说,按现行夜间计费起计时间收费存在不合理现象;三是出租车低速计时收费标准与运营成本消耗不相匹配。由于交通高峰时段拥堵,致使出租车常常处于低速行驶状态,既耗时又耗油,且运营收入相比其他时间明显减少,造成亏本经营。不合理的低速计时收费标准是导致出租车在客流高峰时段不愿意进入主城区运营的最主要原因;四是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偏低。我市出租车起步价仅为5.5元/2公里(不含0.5元燃油附加费)、车公里价为1.8元。在全国城市中,我市出租车的起步价处于较低水平。低起步价造成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如:出租车的低运价直接影响驾驶员的收益,造成行业不稳定、服务质量不佳等现象;低水平的起步价和车公里价造成驾驶员对短程运载积极性不高,拒载行为较严重;乘客出行选择偏向低运价的出租车,不利于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工具的合理分配,难免出现“出租车公交化”和“打车难”的现象;五是出租车行业从业吸引力下降。按照调查数据测算,2013年我市出租车驾驶员扣除相关费用的实际收入为147978.76元/车?年,按每车2名驾驶员配备,每位驾驶员按最低社保标准缴纳社保后的收入为66553.93元/人?年,每位驾驶员按每年工作345.48天、每月28.79天、每天每人10.46小时计算,折合每小时收入为18.42元/小时。而2013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均薪酬测算为54216.99元/人?年,按法定工作日每年251天、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计算,折合每小时收入为27元/小时。因此,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较高是因为连续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所致。由于运营过程中精神高度集中、从业风险大,行业吸引力下降,部分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用工荒”;六是出租车经营成本上升。市成本调查队对我市出租车运营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3年与2007年相比,单位载客公里运营成本上升了30%,单位行驶公里运营成本上升了37.4%。此外,长沙城区95%以上的出租车是以车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目前汽油和天然气价格还没有形成价格联动机制,车用天然气的价格并没有随着汽油价格下调,反而还有进一步上调价格的趋势。此次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中出租车运营成本是以天然气为燃料成本进行的测算,所以油价的下调并没有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形成影响。
综合上述,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具有综合性的原因,并非完全是因油价上涨而调整运价结构。因此,以目前油价出现下调现象而暂停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工作的理由不充分。出租车计价结构调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客管局将会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出租车公司运营成本、出租车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比价关系以及周边城市运价水平等因素,结合长沙市交通现状特点,在政府的指导下,协助物价部门做好出租车计价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