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今天终于看到了市交警大队对我上信的回复,我的感觉是硬而冷。在回复的最高期限日子看见这样的回复,老实说,字里行间我感觉到的是敷衍与自家相护。关于我上信三点不明白的,回复似乎也不具备完全的说服力。第一点,回复只是详细说明了那条路段是公交车道及对机动车违规通行的有关处罚条文。这似乎不是我去信的主题,也不是第一点的意思重点。我明白被抓车肯定是违章行驶了的,不明白是那里情况确实有点特殊,没有驾驶员是诚心违章走到那里的,误入此路的车辆如此众多,而且那样的情况也并不是第一天。为何我们的交警就没有想到更应该制止车辆误入?除了那样守株待兔,张网捕鱼式的抓罚,就没有别的更有效的方式了?警察执法的目的,应该是制止违章行驶,以确保道路畅通吧?那里很明显,抓车罚款没有让公交车更畅行,反造成车辆占道,影响了公交车行驶。为何,我们的交警不也派点警力去相关路口制止车辆误入,或放置更醒目的提示提醒驾驶员误入;而是每天乐此不疲的在车辆违规行驶现行明确的路段设点抓车罚款?另,回复里也说“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的处罚金额为最高限额,难道我的情节最严重?严重在哪呢?难道交警罚款原则是就高不就低?抓我的交警说罚100,是符合规定的,并非他不懂相关法规条款。看来,我真的是把我们的警察想高尚了!
第二,回复里说警察与辅警都是经过培训的,那么,抓违章行驶车辆,应该是近乎简单机械操作了,罚款也应该是固定的概念,这并不复杂的数据,交警都是年经小伙,还有能弄错的?这一点明显牵强,明显让人感觉是自护。
第三,关于违章信息录入需要时间,我们不是不懂,而是规定两天后只能到长沙银行缴费,外地车辆的难度。回复说可以找人代缴,罚单在我们手里,怎么代缴?回复并未具体指导。我本来等着上信的回复,以为至少能告诉我怎么可以不用去长沙而交上罚款。没想今天才得的回复里连这也不得具体告知,而且即便告知了,我也超过了15天的期限,还要交违约金。好在刚好有位同事邀去长沙提车,我们托他交上了罚款。事实是,长沙银行并不像交警说的长沙到处都有,我们同事回来笑说,为我们交这罚款多烧了100块钱油,好在车有导航。我想,我们在湖南,身边朋友去长沙的可能多些,那些外省过路车误犯同样的错误,光要交上这罚款就该有多难啊!
综上所述,我对市公安交警大队对我上信的回复是不满意的。我们绝对是守法公民,我不是说我没有违章,罚款我们也已经想法交上了。我要的是一个理字!我上信是发的公开信件,为何回复成了不公开了?特写此信要求上信连此信一并公开。看看那回复能否说服其他人,更给可能去那路段的驾驶员提个醒,别也跟我和之前众多驾驶员一样误入而违章了。此致 :
敬礼!
湘君
2014.9.29
你好。岳麓区银盆路的溁湾路至旺府路段,为北往南的单行线,由南往北仅允许公交车行驶。相关的标志已经设立多年,你也确认自己违反交通法规。这一点不存在异议了。交通警察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处交通乱源,维护法律公正。对于已经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员,交警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规进行纠处。禁令标志是一个全国通用的统一的标志,规格和型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作为一个合格的驾驶员,应该认真观察路口路段设置的标志标线,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通行,避免因疏忽而驶入歧途。关于您被处罚200元而不是20元至200元之间的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各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根据交通安全法,制定最适合自身的相关办法。湖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都作了定量处理。其中,第四十五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您正是违反了这一条,根据该办法,罚款金额就是200元,这一点并不是针对您个人,也不存在因态度恶劣或违法严重而加重处罚。关于第二点,2014年我队新进了一批民警和辅警,在新的工作岗位中,我们的新警和辅警将一步步经过磨练,逐步成长。在成长的过程中,也许会有过失,但是我队将经过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尽量的减少民警在执勤执法中犯错。第三点,十五天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是在开具给您的法律文书上已经明确写明的。长沙银行的网点不是到处都有,但每个区至少有两个以上,应该来说还是比较方便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由违法驾驶员的亲友携带代缴罚款。而且,公安部也在考虑全国联网,异地缴纳罚款的问题,并在逐步实施。相信随着该措施的落地,异地处罚将方便每个驾驶人。
总之,我们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长沙的文明交通不懈努力。同时,我队也感谢广大网友热心关注支持我们的交通管理事业。感谢您的提醒,我队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苦练本领,提升自身素质;同时,我队将继续坚守岗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打造畅平安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