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住在高桥街道友谊村的村民.2011年结婚 我是农业户口,我老婆住在洞井街道莲湖村 也是农业户口.我想把她户口迁到高桥友谊.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同意也把材料签字了.可是区委国土局不同意.所以没有办成, 而现在我已经生了小孩。我父母也都60岁了,所以我想把户口分出来.和我孩子一起.可是区政府户籍管理人员说不行.说我必须要跟我父母一起.要不就我自己有房产.我老婆有一套房产
.区政府户籍部门又说我老婆不是和我一个户口的也不行.我想请问我老婆没有在我户口本上,那么她就不算和我是一家人了吗.还有我成家有孩子.就不能分户.就不能成为独立的家庭吗.还有什么事在离人民近的村委和街道办事处都容易都简单办理.而到了区政府市政府办什么事都很难.是不是远离群众的官员和部门就可以为难老百姓.把老百姓的事不当一 回事啊.
请当事人于近期到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雨花区征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