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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好警察”

2017-11-28 9:19:41发布116次查看
长沙警察“好”风范
2012年4月26日11点,本人接母亲电话,言在带小孩晒太阳时,楼上扔大便一包,差点直接击中她们,飞溅得一身是大便,叫我回家,并打了110报警,在我回家后又再次报警,左家塘派出所,在12点多才有两民警到,问了几个问题后,去4楼问了几句,去3楼敲敲门,其他楼就不爬了,和两句稀泥就走了。讲无法查处。我再多次报警110,回复再催催,
我蹲在大便边上真是感想良多:
1,市政府都讲了高空坠物可刑拘,坠大便该不该严查,
2,派出所大案管不了,小案又忽悠,管什么????
3.3楼4楼转转就走,楼就真的这么高,是调查还是忽悠我,警察局可否加个爬楼津贴,反正你们钱都那么高了,再加个多加点,至少我们老百姓心里看着舒服。
4,从114问到市局的督查电话,从14.30打到15点就没人接过82587740,警察是不是就是终审单位,投个诉就这么难,有没有王法,还是他们就是王法。
还人民警察,看清楚,我打的“人民”两个字,对于你们可能学不会,太难写啦,看看照片算了。
感想信:金俊15084703677
2012.4.26
4月26日13:07分,左家塘派出所接报警称:在人民路融圣国际对面路边,其母亲被从楼上扔下的东西人砸到,后报警。 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迅速至现场处置。经调查,当天中午其母亲带其小孩在楼下晒太阳时,楼上不知哪家丢下的一塑料袋落在地上,袋内散出的大便溅在其母亲及小孩身上。民警立即对事发地长钢宿舍11栋从一楼至五楼,每家每户都进行了调查询问,住户均称没有往楼下丢任何东西。后民警向报警人说明了情况,告知因其未受到伤害,公安机关无法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建议其向物业反映,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所也要求物业公司规范其小区管理,并举一反三,向小区群众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如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将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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