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我妹妹发帖,以下全部属实:
我妹妹住在长沙市宁乡县夏铎铺镇,当地政府为了讨好财神爷“楚天科技”的老板,为了非法获取更多的灰色收入。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在安置和补偿没到位的情况下用尽各种卑鄙下流的手段逼迫当地老百姓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
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宁乡县夏铎铺镇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的说明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邓明华、男、汉族、1963年1月4日出生。住宁乡县夏铎铺镇六度庵村十八组。家庭成员:妻子、儿子、儿媳共4人。属独生子女家庭,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书。
长沙夏铎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政府批文,也未发出任何征地公告公示,并且未经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于2011年4月26日与我组组长和两位代表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为不平等条约。之后进行我组16户房屋征收洽谈。洽谈时间将近两个月,没有结果。其中主要原因:第一:开发公司采用村民带地安置,房屋补偿按长沙市2008年4月1日实施的103号令的各项补偿标准的85%补偿。其中,征地补偿费中,只给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取消了安置补偿费。没有帮我们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将安置用地征收下来,根据开发公司口头承诺,安置用地在本村一个组的农田中,且征收农田难度极大。针对开发公司违规征地,补偿过低,在没有安置地的情况下,拆迁户反应强烈,坚决抵制征收拆迁.
根据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2011年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现就我家住宅房屋说明如下:2002年经宁乡县国土局批准建设一栋二层小洋房,建筑面积352、14平方米,框架混合结构,室外全瓷砖盖琉璃瓦,室内各种中、高档材料装饰。2006年续建生产配套用房222.52平方米,同时修建专业菜地。家园占地面积3亩,配套设施齐全:有通透式围墙、贵树种、花坛、草皮地、绿化景观带等等。
经过宁乡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初步评估和室外景观按实计算为164万元。新的政策要求征地拆迁补偿实行动态调整,合理补偿,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开发公司按照103号令打85折进行补偿,全部费用仅为46万元,这样的补偿我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此外,还有村民邓正华家,住房面积160平方米,父母都是80多岁高龄,父亲更是久病在床,开发公司拆迁补偿为19万元;
村民邓军华,住宅面积172平方米,老婆为聋哑人,无生产能力,女儿正在读初中,一家三口就靠邓军华一个体能不全的人支撑着家。这次开发公司拆迁补偿20万元。但是田地没有了、房子还要重建,20万元如何维持生活!
尊敬的领导,我们国家一直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阳光拆迁。我们作为本分守法的农民家庭,希望的只是自己用血汗建造的家园可以保住,能够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争取应得的补偿,望领导考虑实际情况作出批示为感!
此致
敬礼!
说明人:邓明华
2011年6月20日
2.
这是7月29日发生的事情:
(我妹妹写的)
宁乡县夏铎铺镇领导打人和威胁老百姓
今天晚上20点54分,我和湘中(老公)从煤炭坝赶到了位于319国道夏铎铺镇的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一起协商关于征地拆迁一事。我公公已经在办公室坐了一会儿,我们到了会议室后,会谈正式开始了。刚开始的谈话就是围绕着政策之类的事情,当时镇长、副镇长、拆迁办的相关领导和村委书记都在场。本来还在协助中,结果贺伟副镇长和某位领导因为不满我在网上发帖的事情,开始指责我歪曲事实和攻击政府。湘中坐在我的身边,对面就坐的就是伟大的贺伟副镇长,湘中不满他们指责我,所以将手中的一次性茶杯重重在会议桌上敲击了一下,贺伟副镇长立马指着湘中的鼻子说:“有本事再拍一下”,这句话的含义我们事后才知道是代表了政府的权威,但当时湘中的确是拍了桌子,此时贺伟副镇长当着七八位领导的面绕过会议桌,冲到我们面前,掐住了湘中的脖子,公公在一旁拦着,贺伟虽被众人拉开,又二度上前掐着湘中脖子,并将他推搡至办公桌上,湘中的脖子上有明显的两道淤痕,左手手肘破皮,身体的伤害是其次,但是我们一家三口走出会议室,拆迁部的唐正池部长对着我公公说,就算这个部长不当也要踩死我们一家,我不知道这是土匪还是政府官员!
21:28分,我们走出办公室并拨打110报警,但是被派出所告知不构成出警,因此21:43分我和湘中自己驾车至夏铎铺派出所要求做了简单笔录。然后再网吧写下这篇日志。
当时被夏铎铺镇贺伟副镇长掐脖子和威胁的场景我没有能及时录像,但是湘中脖子上的淤痕我能现在留下记录,或许我们今后的处境会很艰难,但是请我们身边所有的朋友帮忙转发。至于来浏览我空间,说我是无理的钉子户的某些人士,我没有指望你良心的存在,我知道你的目的是不想让我继续曝光,但是我也告诉你,正义的人都是有良知的,我身边的朋友都是相信我们的为人和人品的!!
今晚镇政府的遭遇可以让我们这两个年轻的党员回忆一辈子!
3.
宁乡县城管人员为了拆迁威胁我们
2011年7月30日18点36分,我和我公公先后接到夏铎铺镇镇长的电话,邀请我们至他的办公室聊天。对于这位黎镇长,我们一家人都是十分尊重和满怀感激的,我们只要求那两位粗暴的官员不在场后,就到了镇长办公室谈相关事情。
黎镇长是年轻有为的,他的处事为人都没有话说,和我们家人的沟通也很顺利,但是经历的那天的事情后,我们的要求也很明确,必须要打人者和威胁者出具书面道歉信再谈拆迁。所以7月30号晚上的商谈依然没有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6月初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如同一直在说有人可以预言未来一般,有一位城管部门的领导昨晚对我说如果我们闹到要强拆的地步,到时候挖机挖来,一不小心路被阻断了,电也无法正常使用,水也没有供应,我们的生活会很艰难。我特别好奇,假如将来出现强拆,这些事情会不会真的被他言中,所以在今天我就先记录下预言的时间是:2011年20点14分!!
4.
给湖南省长沙市各级纪委的投诉信:
投 诉 书
尊敬的纪委领导:
我名邓湘中,家住宁乡县夏铎铺镇六度庵村,身份证号码:430124198701297330 。
长沙夏铎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政府批文,也未发出任何征地公告公示,并且未经我家所在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于2011年4月26日与我组组长和两位代表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为不平等条约。之后进行我组16户房屋征收洽谈。洽谈时间将近两个月,没有结果。其中主要原因:第一:开发公司采用村民带地安置,房屋补偿按长沙市2008年4月1日实施的103号令的各项补偿标准的85%补偿。其中,征地补偿费中,只给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取消了安置补偿费。没有帮我们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将安置用地征收下来,根据开发公司口头承诺,安置用地在本村一个组的农田中,且征收农田难度极大。针对开发公司违规征地,补偿过低,在没有安置地的情况下,拆迁户反应强烈,坚决抵制征收拆迁.
2011年7月29日晚上20点54分,我和老婆从宁乡县煤炭坝镇赶到了位于319国道的宁乡县夏铎铺镇的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一起协商关于征地拆迁一事。我爸爸已经在办公室坐了一会儿,我们到了会议室后,会谈正式开始了。刚开始的谈话就是围绕着政策之类的事情,当时镇长、副镇长、拆迁办的相关领导和村委书记都在场。本来还在协商中,结果贺伟副镇长和某位领导因为不满我老婆在网上发帖的事情(所有网上发帖都在她的空间里,qq号为:20534348),开始指责我老婆歪曲事实和攻击政府。我老婆一直就因为拆迁一事深受某些事情的困扰,情绪很不稳定。我不忍看老婆继续承受他们的攻击,于是我将手中的一次性茶杯重重在会议桌上敲击了一下(老婆坐在我的身边,对面就坐的就是伟大的贺伟副镇长),贺伟副镇长立马指着我的鼻子说:“有本事再拍一下”,这句话的含义我们事后才知道是代表了政府的权威,但当时我的确是拍了桌子,此时贺伟副镇长当着七八位领导的面绕过会议桌,冲到我面前,掐住了我的脖子,爸爸在一旁拦着,贺伟虽被众人拉开,但又二度上前掐住我的脖子,并将我推搡至办公桌上。作为血性男人,我忍着没有还手,因为担心我的冲动会给家人带来伤害。
事后我的脖子上有明显的两道淤痕,左手手肘破皮,身体的伤害是其次。在我们一家三口走出会议室时,拆迁部的唐正池部长对着我爸爸说,就算这个部长不当也要踩死我们一家,我不知道这是土匪还是政府官员!
21:28分,我们走出办公室并拨打110报警,但是派出所告知不构成出警,因此21:43分我和老婆自己驾车至夏铎铺派出所要求做了简单笔录。
尊敬的领导,我们这边的征地拆迁本就属于未出示任何合法公文违法征地的前提下,我也明白作为普通老百姓,应该支持地方开发,但是我们真的难以接受宁乡县夏铎铺镇贺伟副镇长的霸道作风,在政府办公楼会议室内,当着镇长等相关领导的面,都可以动手掐住百姓的脖子,百姓的生命安全还有何保障!
投诉人:邓湘中
13548989500
2011年7月30日
你好,感谢来信 ,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楚天科技配套产业园的建设,夏铎铺镇政府在六度庵村18组等9个村民小组,拟征用集体地土地180亩,用于项目建设。目前已经通过召开村组、群众大会等形式,就征地工作宣传到户,并与村民委员会和经村民民主选举的各村民小组代表协商签定征地协议书。征地标准严格按照目前长沙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唯一法规——即长沙市103号的标准执行。文中所述只给了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而未补偿劳动力安置费,是因为103号令较原来的60号令取消了劳动力安置费,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大幅度提高。省人民政府47号文件也就各区县的征地标准进行了明确分类,夏铎铺归属宁乡一类地区,该镇是严格按此标准执行的。文中所说执行的85折,是因为宁乡不属于市内5区,103号令授权各县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相对于103号令,宁乡确实较内5区,县人民政府27号文件是实行的85折。
二、本次涉及拆迁14户,目前已经协议拆迁11户,已拆迁的户主中包括发贴人邓明华的两位兄弟,未拆迁3户,系邓明华和他的两名兄弟。因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实行留地安置,保证了农民失地不失业,拆迁不离土,得到了大多数群众支持和拥护。拆迁的标准严格按照103号令和27号文件执行,新建房屋的安置地交通便利,宜居宜商,拆迁补偿款足够新建同等面积质量更高的房屋,保证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邓明华本户共有建筑面积570多平方,其中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350平方,未经审批的违法违章建筑220平方,根据政策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按政策补偿仅为46万元的基础上,对其违法违章建筑和门楼围墙等附属设施同意酌情补偿26万元,总计72万元。
四、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执行的拆迁标准即为103号令,而非如文中所说,要进行中介评估和申请拆迁许可证,长沙市和宁乡均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五、目前,该镇仅完成征地和部分房屋拆迁工作,项目没有动土,所以没有文中所说断水断电的事实,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威胁和恐吓。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