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望城县三益村11组村民,出嫁时户口未迁出,2009年离婚。我的农村合作医疗一直在出生地缴纳。并于2010年与我招郎的妹妹一家分户,与我母亲同列为一户,并于当年办理建房证并建一占地为1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2012年廖家坪人防疏散基地项目在我村开展时,我们家作为第二批被征拆。征拆办以我是出嫁女为由,视我的户型不成立,三番两次要强拆我的房子。最后以45万元全部包干(口头承诺补足50万元)让我拆了自己的房子。2013年6月25日,我去征拆办索要他们口头承诺的5万元时,得知此5万元不仅得不到,而且他们未给我购买社保还未给我安排购房指标。我听了只觉得天旋地转:我究竟还是不是中国公民。我不仅不能享受中国公民作为失地农民本应享受因征地而能得到解决的人头费,过渡费,户外设施费。现在政府拆了我的房,却不给我安排栖身之所和社保,那我就只能像孤魂野鬼样到处飘荡,偌大个中国竟容不下一个我!我该怎么办。请政府给我指条明路。我终于深切地体会到了那些个失地农民为了让有人给他们申张正义不惜自焚,跳楼甚至于杀人,他们当时的悲愤和绝望。也许他们中也将算上我一个了。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委派街道经济发展办、综治办、重点办工作人员对范文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范文,女,1974年7月19日出生,于2004年12月与溆浦县向飞霞(非农户)结婚,2005年10月27日生育1男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10年6月28日,范文与向飞霞离婚。户籍三益村11组,户口与母亲易爱华一起。户口一直未迁出。派出所户口为:范文与母亲单列为一户,其姐范武派出所户口为:范武(户主)、付利平(夫)、付俊(子)。
省人防疏散基地位于三益村,用地146.36亩,动迁房屋29栋,于2011年10月发布征地公告,2012年4月进行三榜公示后启动房屋征拆。易爱华户与范武户共有三栋房屋,一栋为114.46平米的二层楼房,一栋为145.32平米的土木结构的历史建筑,一栋为101.48平米的三层楼房。根据区征拆政策,易爱华户与范武户只能认定为一个基准户,不能按二户进行认定,其房屋征拆合法面积按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增加20平米进行认定。其合法面积认定为120平米。在拆迁过程中,区征地办与街道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范武户于2012年4月签订拆迁协议,易爱华户于2012年10月签订拆迁协议。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只要范文能提供前夫的户籍信息及结婚时间,属农嫁非农,可认定其人口,直到房屋拆迁完毕,范文都一直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在接到交办函后,街道与区征地办联系,咨询了相关政策,明确只要范文能提供前夫的户籍信息属非农,可以认定为农嫁非农,计算1个人头费(8.6万元),并进行转户参保和安排55平米/人的限价商品房申购指标。同时街道也与范文取得了联系,要求她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