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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逃逸的工作效率问题

2018-4-12 15:54:18发布64次查看
我于4月25日驾驶小车沿中青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大明路时,一辆进口黑色途锐(拍照湘a·wb777,市场价值70-90万),在左转道实线变道与我发生刮擦,导致三面漆损,车门无法打开。刮擦后,车主(黑衣男子,脸色通红,还在剔牙,疑似酒驾)下车查看后,开车逃逸。
同天报警122,并在多次请假前往开福区122中队进行笔录、打印照片,花费近50元,误工费暂且不论。之后又在民警要求下前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车损860元。
民警虽然回复已经布控该车辆,但经过了2个月的等待,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请相关部门敦促尽快处理,谢谢!
附件1:717204814705034198_meitu_1.jpg
aimee: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事故时间是2016年4月25日13时03分,事故地点中青路大明大道口,肇事车辆湘awb777小型轿车。2016年04月25日当天,民警王永军根据报警人提供车牌查询到肇事嫌疑司机电话号码13975862408,联系肇事嫌疑司机,肇事嫌疑司机承认事故事实,但态度极其恶劣,根本不予配合。2016年04月29日上午事故民警王永军驾驶警车到达肇事嫌疑司机车辆登记住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高领村向家湾组684号,但未找到肇事嫌疑司机及车辆。2016年05月03日事故民警王永军将肇事嫌疑车辆车牌录入长沙市电子卡口,如果肇事司机车辆经过长沙市电子卡口系统,卡口系统将会自动报警,指挥中心或者分控中心会根据肇事嫌疑车辆的行驶路径通知路面民警进行布控拦截。因近两月以来,没有肇事嫌疑车辆闯电子卡口系统的记录,因此无法对其进行查处。但我们将一直对该车布控拦截。同时,我支队开福大队已将湘awb777录入违章系统,该车在处理此肇事逃逸事故前将不能办理任何车驾管业务。
由于此涉嫌肇事逃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即扣12分),并予以2000元罚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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