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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麓区人大代表大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的举报

2018-4-12 16:04:49发布92次查看
市领导及各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本人于2013年8月31日入职湖南金海恒丰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人事行政经理)职务,2013年11月29日离职。在职期间,通过本人的亲身经历、工作开展、与公司员工的日常交流等途径,发现上述公司总经理张海武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实,张海武其人现为长沙市岳麓区人大代表,性质及影响极其恶劣,已经严重玷污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及社会对人大代表的信任与推崇,现略举几例如下:
1、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被非法扣留,劳动者本人无法获取本人劳动合同。
2、总经理根据个人意愿,无限期延长员工试用期,在职员工中有入职一年仍处于试用期的例子。
3、所有离职员工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未结算工资仍被扣留1个月至3个月不等。
4、公司在制订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包括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听取员工意见,正在执行的制度也根据总经理意愿,随意修改。
5、对员工处以罚款时,对所涉事实不调查、不沟通,罚款强行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6、未经讨论、未经意见征集、未经公开的绩效考核标准及制度成为员工收入被肆意剥夺的“利器”,员工的最终绩效考核分数由总经理一人定夺,员工在绩效考核中的扣分原因与依据,无人知晓,由此造成的收入减少也无任何沟通、说明和公示。
7、所有试用期员工均未购买社保
其他更为严重的违法事实,因缺乏有力证据,暂不予公开。
为肃清人大代表队伍、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领导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介入调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对调查及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就用人单位违法的诸多事实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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