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 我是长沙县星沙开发区的,想迁入,需要些什么证明。按你们网站的这里说炫耀的的证明我都有了,为什么我这边还要说明计划生育的证明,搞不懂,好麻烦。
你好!
现就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你是长沙县星沙开发区的,现要求迁入。合乎小城镇户口政策按购房入户办理,根据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和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房产证未办好,可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微机信息卡);
3、直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夫妻随迁需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5、女性年满15周岁未满50周岁的,男性年满15周岁未满60周岁的育龄男女,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本人申请;
7、现居住地居委会接收证明。
请你持上述材料到所购建的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派出所进行审核后再到县政务公开中心公安局窗口审批办理。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731-84872357。
长沙县公安局
201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