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名唐友竹,男,现年56岁。身份证:(430123195709199532)。电话:13875963962.
本人现住湖南省浏阳市枨冲镇黄板村庙前组,枨冲远飞烟花厂法人代表刘兴如,选址我组宋家冲新建花炮储存仓库,需占用我家自留地山岭若干面积。由于所占面积我家最大,经济价值最高,补偿最高,所以一开始刘兴如就回避我,不是主动积极地与本人协商解决问题,在我们双方没有经过任何沟通,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也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的情况下,刘兴如擅自强行将我家自留地上的茶树、香樟树、板栗树毁坏始尽,并占用我家土地。更为嚣张的是竟敢利用黑恶势力为虎作伥,多次派人上户威胁我的人生安全,毁坏我家门窗。7月13号光天化日之下,刘兴如唆使四名外地青年来我家口称耽误挖机时间,强行要索壹万捌仟元赔偿费用,三番五次追打本人,并扬言要置我终身残疾。第2天(7月14号)晚上下半夜两点多钟,刘兴如亲自带领六名黑恶成员趁夜闯入我家,强逼我签字,兑现本人没有参与的所谓协议。时隔六天,7月20号晚上10:00多钟,刘兴如又派来一车人,当时我们以睡,没有开门,这伙歹徒在外肆意打砸门窗,毁坏我家财产,猖狂吵闹,目无法纪,凶残至极。7月25日上午,我们决定组工,9:00左右有赶到工地,惨无人道的像日寇一样,指挥挖机要活埋我的妻子。天呀!这算什么世道?眼下我的一家四处躲避,昼夜紧关门窗,使我有家不作为当地的企业老板,理应依法办事,主动与土地承包人就土地租凭和平协商,向唐友运与刘希明一样达成友好协议。可是,他却无视法律、仗钱财、利用恶道强行霸占农民合法土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其手段不异如国民党时代的恶霸地主,公理何在?为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和法律规定,请求上级党委、新闻媒体、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迅速依法打击,还我公道。
附:刘兴如兴建储存仓库所占本人山地本组村民签字如下:
1、占地面积约:叁亩多;
2、旱地面积两分三厘;
3、油茶树壹仟多株;
4、香樟树壹拾贰株;
5、板栗树壹佰多株;
唐谷生、贺明友、杨振祥、唐任雨、凌香兰、邹正、吴辉、杨贤如、李昌顺、
李秋、何正文、刘良中、唐树生、李再任、贺运希
该同志的自苗地是在新建仓库的范围中,请求上级实情按政府补偿以调解问题出发
2013年8月13日星期2
附件:由于本人为此事反映多次,在镇上各部门,到市里等;现真的是关关相应吗?真希望我们的市领导关注民生!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唐友竹同志:
您好,您于2013年8月写信向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浏阳市政府督查室转送,已于2013年8月30日交由我镇处理。对于您反映“远飞烟花厂强占其土地山岭,请求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我镇组织综治、公安、国土、林业、经济发展办及黄板桥村村委会进行多番实地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基本事项及诉求
您在信件中反映:枨冲远飞烟花厂法人代表刘兴如选址您所在的庙前组宋家冲兴建花炮储存仓库,在事先没有和您沟通商量,没有和您达成协议,没有付一分补偿款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占用您家土地,并将地上的茶树、香樟树、板栗树毁掉。并称远飞烟花厂法人代表刘兴如唆使黑恶势力到您家威胁您安全,另外还称您家于2013年7月25日上午到工地去阻工,施工人员称要活埋正在阻工的您的妻子。请求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二、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
1.选址扩建经过。2012年8月,远飞厂因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需选址扩建仓库。该厂按照正常流程申报、正式立项后,经与当地村组及组民沟通,拟选址黄板桥村庙前组,并召开了包括庙前组在内的三个组的组民代表会议,组民代表均对企业选址扩建没有异议(包括您本人在内),并愿意为企业提供扩建用地。
2.协议签订情况。2012年8月26日晚,村委会与企业一起组织召开了庙前组全组会议(全组每户推荐一名代表参加,当时您指派由您28岁的儿子唐江成代表全家参会),就仓库项目基本情况、土地租赁、青苗补偿等所有相关事项与全组组民代表进行协商,全组25户组民均签名(您家由28岁的儿子唐江成签名),未对协议表示异议。
3.补偿款支付情况。签订协议后,远飞厂即着手与各户在一起当面丈量面积,清点青苗数量,按协议价格核算出补偿费,全组共计金额110326元,其余各户均签字同意领取了。您家的补偿款(其中有部分属于组上的五保户)按协议标准核算后为14440元,但您认为补偿标准较低,没有领取,提出了更高的补偿标准,因而否决了儿子唐江成的签字。
4、悔约及阻工情况。在未动工时厂方法人代表刘兴如见您单方面悔约,就决定绕开不用您家的那块山,不久您又称还是承认协议,要求厂家租用您家的山,厂方就决定用那块山,后来,您见厂方施工已经动了您家的山,您及妻又变卦,称厂方不能用您家的山,理由还是前面说的那些理由。
厂方在征得您家同意后才破土动工。但自扩建仓库开工以来,您妻子刘端秀多次到施工现场,您也多次骑摩托车将妻子刘端秀送到工地阻工。最近一次是2013年8月25日。7月25日,您妻刘端秀因阻工与施工方产生了口角。
三、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1、关于刘兴如多次威胁您人身安全问题。经多方了解,派出所进行了多人调查、多次取证,没有证据表明刘兴如多次威胁您人身安全等情况。事实上您家人阻工,您本人承诺给挖机师傅工钱(后又反悔说要他找厂方),有挖机师傅确实找过您,要求您赔偿他们的工钱,有一次是刘兴如陪同到您家的,但没有您所称的威胁追打等情节,并无远飞厂勾结黑恶势力上门威胁、胁迫您及家人人身安全现象。您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同时镇政府将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使大家共同有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山岭及青苗数目问题。您反映“6月15日村民签名有关远飞厂建仓库占用您山岭面积3亩多、旱土0.23亩、油茶树1000多株、樟树12株、板栗树100多株”不实。原签字人员只承认您户有山、有树,6.15日所签证明相关数据无效,所有数目以清点数为准。8月15日,镇综治办会同黄板桥村委对远飞烟花厂占用您山岭旱土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核实,远飞厂实际占用您户山岭0.4亩、旱土0.23亩(旱土补偿款由组上统一分配)、油茶树426株(含五保户100多株在内)、樟树9株、板栗树43株。
经与您反馈,您不认同8月15日调查组找村民签字所确认的数目;对您反映的情况,镇党委、政府领导做出批示,立即成立由综治办、经济发展办、黄板桥村村委会、林业、国土等部门组成的问题协调小组,组织当事双方多次就用地补偿等问题进行协调。
3、远飞厂手续办理情况
动工前,远飞厂办理了发改立项、林业、安监手续,未办理国土手续,属违法用地。镇国土所今年3月份对远飞厂扩建下达了停工通知书,5月份下达了告知书,7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书。目前已责令远飞厂停工。
后阶段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经济发展办、综治办、村委会、庙前组村民代表以及你们当事人双方参与的协调会,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分步协商解决。如您认为补偿确实差距较大,建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浏阳市枨冲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