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路南段广告被盗一案情况说明
上访人:陈安
工作单位:长沙鼎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74191441
在2014年1月9日-13之间我司(长沙鼎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东方红路南段户外广告制作发布的《湖南报业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被盗。共计124个,总金额为5万余元。2014年1月14日在东方红路派出所报案。
由于户外广告是在合同期限内被盗,我公司不仅需要负法律责任而且尾款也无法收回。致使我公司与客户之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客户一致认为是我公司私自把户外广告拆下,且严重影响到了我公司与客户间的信誉,同时也让我公司蒙受了不白之冤。
东方红路南段户外广告被盗,我作为这个户外广告的负责人,也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公司老板说如果没有抓到盗窃者,就要我负全部责任并且赔偿公司的损失,最后还要卷起铺盖走人,我现在是心急如焚。希望党政府在利用高科技的视频监控下,尽快的帮我查到盗窃者的信息。还我公司的名誉。
此致!
上访人:陈安
2014年2月23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经查,2014年1月22日10时,我局东方红派出所接到长沙鼎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戴标(男,身份证号码430104198004140017,联系电话13874992769)报警称其公司在东方红路制作发布的路旗广告共计124杆被盗,据报案人称被盗路旗广告金额约为五万元。该所对该案件随即展开了调查,并将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询问了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戴标、陈安(男,身份证号码430105198101024313,电话13574191441),询问了金地亚房产项目部的相关工作人员邱木亮(男,身份证号码362532198207144932,电话18874299911),调阅了湖南报业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鼎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租赁合同,合同上约定长沙鼎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湖南报业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作并发布路灯导旗广告,该旗杆广告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2月10日。
另外,我局东方红所走访了东方红路沿线的居民群众,在走访到东方红镇金南村金地亚项目部旁一名叫李红(女,身份证号码430124197505171728,联系电话13203132956)的群众时得知,大概是在2014年1月6日还是7日的晚上1点多至2点多的时候,该群众看到一辆白色的货车正沿着东方红大道往南开,速度很慢,有2个人站在货车的货箱上拆这些旗杆广告。但因天色太暗,该群众又没有太在意这个事情,所以没有看清车牌和人的长相。根据这条线索,我局调阅1月7日至22日东方红大道、雷高公路、黄金大道、岳麓大道等重要道路的沿线视频,均未发现可疑车辆。
下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争取尽快侦破该案:一是询问长沙鼎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湖南报业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二是请求更大范围的视频侦察支持;三是走访高新区及其附近的废品收购站,调查是否有收购疑似被盗物品;四是与辖区城管部门合作,协同调查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