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大,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家里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193号的粮店宿舍,因去年底家里房子被政府征收,
所以要拆迁。而我作为家庭关系人也享受了一份政府给予的货币补贴,但是伴随的房价的增长,
本人没有住房,所以想在市区买一套房子很困难,所以在望城区看上了一套比较便宜的住房。但是
我们拆迁指挥部确说不允许我们在望城区购买住房,而事先确没有告知我们,在没有签卖房合同之
前,说了可以在长沙市区内都能购买,在我已经看过房子之后再问却说在望城区
不能用这15万的货币补贴了,而望城区也是属于长沙市的第6大区为什么不能用货币补贴?房价
增长的急势之下我们的余钱也只能在望城区才能购买自己的首套住房,请问市长大大能否解决这个
用货币补贴在望城区买房的问题?盼望领导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您好,《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领取了《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本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货币补贴凭证》作废。今后仍需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依政策重新申请。能否使用《货币补贴凭证》可具体咨询开发商,仍有疑问请致电0731-84662730详询,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