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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造成我的房屋里外都漏水,随时有坍塌危险,何时能拆?

2018-4-11 4:43:15发布45次查看
关于申请拆除维一星城金牛座104房两层违章建筑的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城管局:
       维一星城金牛座104房在本人所购车库顶上兴建了两层违章房屋,现已经造成外墙开裂、内部漏水,随时有坍塌的危险,本人已于10月3号、4号两次向文艺路城管中队和社区人员现场报案,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10月8日本人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文艺路城管中队和社区主任提出拆违申请,其后至今又多次电话或上门催促此事,但他们均以种种理由或所谓程序推脱或搪塞,至今仍未有一个明确的拆除时间,致使本人所购车库至今不能正常使用。文艺路街道城管中队答复说他们找不到当事人签字,无法确定拆除时间,要本人直接到区里,最好直接到市里反映,争取搞一个市里“督办”。本人于2012年12月中旬向芙蓉区城管局和芙蓉区政府报告了情况,芙蓉区城管局领导非常重视,于当月月底向文艺路城管中队下发了“督办函”。本人同时也按城管局领导的要求向芙蓉区规划局递交了申请,芙蓉区规划局第二天就做出了回应,同时表示如拆违时需要他们配合他们一定配合。但文艺路城管中队接到区里“督办函”后进展缓慢,一直未就具体拆违时间作出明确答复,可能正如城管中队所说的区里的“督办函”效用不大,要搞一个市里“督办”或许才行。故本人再次以书面形式向贵局提出拆违申请,请贵局领导能满足下属中队的要求,尽快向他们下发市一级的“督办函”,避免贵局下属单位不作为而将责任和矛盾向上推脱,同时也请贵局领导能督促下属依法将违章建筑尽快拆除,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当好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干部,不要逼迫群众都变成一个个“秋菊”。
申请人:唐扬声
                                     电话:18975891915
                                         2013-01-23
关于维一星城金牛座104在本人所购车库顶上加盖了两层违章建筑一事本人已经多次向社区、街道城管中队、芙蓉区城管局反映由于楼上的违章建筑造成本人车库内、外漏水的情况,小区物业也向社区和城管中队递交了材料。2013年2月25日上午本人又去芙蓉区城管局了解进度,文艺路街道城管中队说材料已经报到上面等领导批,芙蓉区城管局施局长说没有收到,双方都要求我去找对方解决。作为群众我不知道城管局内部是什么程序,中间有什么关系,但违章建筑一直拆不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拆违时间表,政府的督办函可以置之不理,政府大红公章效率何在?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执法机关反倒成为拆违的阻力和保护伞?请市政府督促他们尽快旅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013.02.25
举报人所称10月份现场报案的说明,当时的情况是举报人唐扬声正在搭建违章建筑物(在其车库前),据了解是想将车库改造成加工烟斗的车间,因被其影响正常生活,举报了唐扬声搭建的违法建筑物,在多次上门说服教育无效后,依据对在建违法建设的处理相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搭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唐扬声在自己搭建的违法建设的拆除现场对雷卫红(本案中的被举报人)在其车库上方搭建的建筑物提出了质疑,中队也立即开展调查,雷卫红及张德茗在唐扬声车库上搭建的建筑物,搭建时间为2005年。据其自称,搭建时通过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拒不配合中队的调查取证工作,考虑维一星城相同情况的违法建设还有几处,依据物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街道责令维一星城物业管理部门先自行处理(物业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材料附后)。
   举报人2012年12月中旬,向区政府举报的情况说明,当时区督查室向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督办函。街道城管办向中队通报了情况,中队也将相关情况做了汇报,当时正处在两会期间,考虑到小区内相同情况有多处,从执法公正考虑将要一并处理,影响面大,易引发矛盾,由街道社区牵头联合物业部门作说服教育工作为主。
   2013年1月23日,文艺路中队接上级部门指示,中队立即开展了大量的、反复的调查工作,明确案情,于2013年1月28日,正式立案,相关的调查笔录已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一是按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执法案卷资料;二是做当事人的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下一步如相关程序到位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将依程序报芙蓉区人民政府,由芙蓉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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