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政府领导: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是海航集团下属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类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内。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学院得到了长足发展。
2000年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拟购地用于完善教学及配套生活措施。经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前身含浦科教园协商后,和望城县政府签订了第三期用地协议(见附件1),共计协议征地221亩,征地款2396.9万元。之后于2001年6月向望城县国土局预付308万元(见附件2),并先后于2006年3月和2007年6月累计向含浦科教园预付1700万元。(见附件3),累计预付征地款和税费2008万元。但付款完毕后该宗地的拆迁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相关征地手续一直未能落实。
2008年初长沙市行政区划调整,该宗土地也作为特殊情况纳入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33宗历史遗留土地问题。
据了解,该宗土地已于2013年6月被挂牌并以5个多亿的价格成功出售(见附件4),但我方在该宗地上缴纳的土地保证金和税费共计2008万元截至目前尚未退还。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年66号)(见附件5),文件指出“应及时退还项目单位缴纳的土地款、保证金、报建费等,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所有问题”。
我方已多次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及相关部门联系,至今仍未得到明确处理意见。鉴此,特向市政府反映此事,请求市政府能召集相关部门协调退还我院已预付的土地报批税费金,以解决学院发展所急需的教育资金问题。
特此报告,呈市政府领导批示。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5日
针对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关于请求退还土地报批款的信件,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查,长沙南方职业学院于2000年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前身含浦科教园通过协商,和望城县政府签订了学院发展第三期用地协议,共计协议用地221亩,协商用地款2396.9万元。南方职院于2001年6月向望城县国土局预付308万元,并先后于2006年3月和2007年6月累计向含浦科教园预付1700万元。累计预付征地款和税费约2008万元。
二、根据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相关文件和长阅府[2009]66会议纪要精神,望城县人民政府将原望城县所属雷锋、坪塘、含浦、莲花、雨敞坪等5镇范围内33宗国有建设用地移交给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南方职业学院拟用地块在此之列。2009年10月20日,望城县国土局与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土地移交合同书》,约定由中心支付贰亿元补偿款给望城县国土局,望城县国土局及时退还原拟用地项目单位缴纳的税费、土地款、保证金、报建费等,并负责处理解除原用地协议等相关遗留问题。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已于2011年11月将贰亿元补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三、根据先导区与岳麓区工作对接的会议精神,经管委会批准同意,2013年6月14日,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移交协议》,将原望城移交的学士路二期等6宗地移交给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作为园区融资用地。且据了解,当时区划调整时,望城区财政已拨付一笔资金给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用于解决园区相关遗留问题。
四、2013年6月25日([2013]网挂023号),本宗地(172.88亩)在权属无争议的情况下,在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系统中挂牌成交。
五、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另一宗44.616亩原移交储备地,位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校内,经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多次沟通后,于2011年按教育用地,3211.007万元的起始价挂牌([2011]网挂071号)出让,因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未竞价,导致流拍。但该宗地至今仍被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实际占用,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多次去函要求解决该遗留问题,退回占用土地或支付土地价款,至今无果。
故,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本次要求退还的土地报批款应与望城区政府或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接,同时及时处理实际占用的44.616亩遗留问题。
特此回复。
先导区国土规划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