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们是2002年9月参加长沙市五部门联合招考,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政审、公示等一系列公开、公正、规范的程序后,分派到全市每个街道管理服务站的事业编岗位上的第一批两保人员。我们在街道社区工作了整整十年。
当初响应政府号召,为国分忧,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搭建街道劳动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平台。在资金不足、没有经验、每月只有500元工资的情况下,我们一腔热血起早贪黑,不畏艰苦、任劳任怨经过十年的努力,为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社保平台的建设无私地奉献了自己的汗水和青春。我们的工作得到了政府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如今两保工作平台已初具规模,我们的工作也得心应手。自从我们的工资慢慢上升以后,我们的岗位就被有权有关系的人盯上,街道换一个新的领导,就会有未经考试的人员充实到两保工作岗位。第一批招考进来的人员因各种原因被迫离职的不在少数,到目前为止,街道及社区未经区统一公开招聘的两保工作人员已占1/2以上。
在市、区政府的关怀下,我们的工资将增加到2220元/月!有领导就借此文件迫不及待地在两保工作岗位上做文章,拔萝卜腾坑的闹剧在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开始上演!
2012年11月22日(星期天),街道召集社保人员开紧急会议,会上由街道副主任突然宣布街道工委的决定:社保人员安排办法(街道及社区社保人员分成三类:)
第一类:无条件进入社区公共服务站人员(15人):
凡年龄在50周岁以内两委成员,无条件进公共服务站;
凡47岁以内表现特别优秀的,进公共服务站;
凡50岁以上的一律不再签合同,在合同期内年满50周岁的,在年龄到达后合同自动到期不再聘用。
第二类:需要参加考试和竞聘,并考试合格的才能享受进入社区公共服务站待遇,不合格的视同街道临聘人员,参照街道临聘人员待遇;(7人)
第三类:离岗人员(4人)
离岗原因:年龄达到50岁以上的(2人)、自动辞职(1人)、不服从拆迁工作安排的(1人)。
同时宣布第二类人员考试在周二(隔天)举行,竞聘4个社保岗位,考试合格享受进站待遇,不合格的签临时合同,视同临时工,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待遇参照街道临聘人员!
裕南街街道的做法给两保人员敲响了警钟,对于强行把两保定性为公益性岗位,制定出这样玩人头的管理办法我们无法接受!
一是50岁一刀切,没有补偿没有安置细则,不合法,没有政策依据,不符合国情,不近人情,让人极度心寒,让社会公众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效力产生质疑!
二是采取突袭的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考试有失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试同样没有细则,没有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考试程序不合法!明显是借考试的手段清退3名社保工作人员,腾出3个事业编!我们的工作资格市政府早已确定,此次考试明显带有歧视性和针对性!
三是留在街道通过第一批考试进来的人员中,有8人直接进站7人需要竞聘和离岗,所占比例高达50%,其目的显而易见!完全与市政府市局要求保持这只队伍相对稳定的政策要求背道而驰!
四是任何地方性法规都要遵从于国家法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连续签订2次以上合同,及工作10年以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现在均符合以上条件!
市政府从我们2003年进来工作开始已经发过【2002】33号、【2002】104号、【2003】6号、【2003】60号、【2007】50号等文件对我们的工资以及岗位性质做了规定,明确两保人员是属于事业编制!今年8月份市政府又出台【2012】44号文件把两保纳入公益性岗位!直接导致了裕南街道工委一手遮天制定出这样玩人头的管理办法!我们的劳动权利被街道领导非法剥夺!我们的尊严被践踏,我们的人格被侮辱!此事在两保人员队伍中影响及坏!让我们对政府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我们想请问政府:
1、44号文件的出台是对以上十年来的政府发文全部否定!难道政府发文没有延续性?可以不遵重历史?不顾现实?
2、44号文件的出台不符合两保人员的生存现状,直接对两保队伍的不稳定起到风向标的引导作用!导致裕南街违法、违违规随意裁员!大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难道市政府不管吗?
3、44号文件的出台直接剥夺了两保人员的事业编制,当初我们是带编制的,请问我们的编制到哪里去了?难道要让两保人员流血(有在两保岗位牺牲的、负伤的)、流汗、最后流泪收场?难道政府要做过河拆桥之事吗?
4、44号文件的出台明显违背了《劳动法》,难道一级政府的文件的出台可以无视国家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无视诚信,带头违背当初承诺?
我们强烈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此事,正确落实执行历届政府关于两保工作的文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刹住任人唯亲的用人腐败之风!对44号文件中关于公益性岗位的规定重新做出解释,落实我们两保人员的事业编制,维护我们合法的劳动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落实十八大精神,确保社会稳定!
长沙市全体公开招考进入的两保人员
2013-1-7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将安排专人与您联系,听取具体意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