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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

2018-4-11 0:13:19发布72次查看
我是一名中专生,家住湖南望城县雷锋镇雷锋村。1996年考入长沙市商业学校,毕业后户口迁入长沙市解放西路。户口性质由农村变成城市集体户口。目前单位已经倒闭多年。现在我们家那里要拆迁,但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我想问的是我们那里拆迁,我能不能享受到和农村户口一样的拆迁赔偿,因为我们不是公务员、国家干部、职员。也是像农民工一样靠双手打工养活自己。从出生到现在集体户口的我从来都没有享受过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感觉自己已经被社区组织抛弃一般。自己在家也种过田地,所以想国家考虑合理正确的房屋、农田土地拆迁标准。不要冷了我们的心和受到周边群众的嘲笑,说读书有个啥用,到头来什么都没,连土地也被国家没收了了。现在我们这样的人很多,连农村医疗保险也不能办理和农业补偿也没有,现在要拆迁了,连一分钱也没,我没多少积蓄,将来住那里都不知道,所以想政府想想办法,为我们这些不是很成功的打工族考虑一下,是否补偿标准和农村一样。另外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我们这些人的户口为什么呢不能迁回老家或挂在父母户口下面。现在弄个集体户口什么都不是,好像移民来的一样或外来人口一样啊。我们是土生土长的望城农村成长起来的人,现在生活也挺不容易。现在如果连自己房屋、土地被拆迁、征收的话,自己连一点点补偿都没有,以后我一家三口怎么生活!!!如果没有补偿我们一家三口就只有用刺刀与汽油和拆迁指挥部对抗了。我只想给老婆和小孩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我期望市政府能考虑我个人的问题,学校和借鉴其他地方的办事风格和公平性。期望家乡越来越好、越来越公正合理,这样社会才更和谐。我不想家里被政府强拆,也不想我一家三口在抵制强拆的过程中出现伤亡,更不想在这个敏感的时候为党和政府带来不安定和谐的因素。毕竟现在的网络这么发达。恳请静候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对你本人及你父母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你父母家(在册农业人口为:谭明亮、郑爱华、谭玲) 属我区雷锋科技城项目拆迁户,按2004年4月办理的建房证认定合法面积(建房证办证人口为5人,办证面积为160平方米),根据103号令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对谭明亮户所有的房屋、青苗等均已进行了拆迁补偿。你原籍在雷锋镇雷锋村,1996年考入长沙市商业学校,毕业后分配工作,户口由雷锋村双丰坝组迁入到长沙市解放西路,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你不再属于雷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你不能享受到和当地农业户口一样的征地拆迁补偿。同时,你妻子和儿子的户口均在长沙县,更不能享受到雷锋村的征地拆迁补偿。
关于你的安置问题,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规定:“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不是雷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能对你进行安置。同时根据长高新管发[2012]8号文件的规定,你不符合“非转农”户口迁入的条件,故你不能将户口迁回雷锋村。另外根据长政发[2008]30号文件及先导区《集体土地上非农户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不符合我区“半边户”和“世居非农”的条件,所以也无法享受相关安置政策。
特此回复。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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