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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晓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玮、谢淑华
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晓园大厦四楼约160平米办公用房、地下约800平米仓库、楼顶约800平米广告位,以及电梯等等设施都是本大楼全体新老业主的集体财产。你们伪造印章,招摇撞骗,凌架于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之上,任意处置大楼的物业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是非法行为。因此,我们要求你们:
一、
立即停止对晓园大厦的公共物业和维修基金的肆意霸占和挥霍,无条件归还业主的物业主权。
二、
向本大楼业主公布你们历年来利用晓园大厦物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财产使用情况,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清算权。
三、
你们扣压2013年12月份长沙市物业管理机关下达的关于换屇选举晓园大厦业主委员的指示。你们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暗中耍尽花招,妄图阻止关系业主利益的大事,我们坚决予以揭露,并要求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这一指示,并马上进行换屇选举的相关事宜。
四、
属于本大楼共有的维修基金60多万元,你们假借更换电梯之名,违规招标,妄图挥霍一空,极大损害了本大楼维修基金的储备及业主的利益,必须立即停止这一卑鄙行为。
我们郑重申明:本大楼业主的所有集体财产,决不容许你们肆意侵占!
呈报:五里牌社区
维权业主签字:
五里牌司法所
芙蓉区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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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海:
经核实,晓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是物业企业又是业主委员会,是早期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的产物,严格意义上讲投诉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你们自己“家里”的家务事,一切管理活动应以你们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为准,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对于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