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芙蓉区城市管理局为文明创建,在今年6月份开展了立面整治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确认了施工单位。此工程共分为30个标段,由30家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芙蓉区城管局作为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于开工前和所有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在施工单位进场十天后将支付20%的预付款,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来支付,所有施工单位从7月5日开始进场施工,直至8月15日,(合同工期规定为50天,即完工日期为8月25日)才付给施工单位第一笔工程款,而这笔工程款只占中标价的10%不到。由于立面整治工程关系到长沙市文明创建活动,区政府要求各施工单位在质量到位的前提下,务必加快进度,而各施工单位也积极配合政府行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保质保量,在8月25日之前基本完成了所有工程量,而此时区政府以迎接文明创建为由,并没有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只是承诺中秋节(9月12日)前会付一笔钱,直到9月28日,才付第二笔工程款,而这笔工程款只有第一笔工程款的一半。
现在工程已经完工3个月了,文明城市评比的结果都公示出来了,而我们三十个标段的工程却还没有验收(甲方一直推迟验收,就恐验收后施工单位要钱),由于区政府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大部分施工单位已无力支付所有费用,故还有大部分农民工工资一直拖欠,而在完工3个月后,建设单位却连20%的预付款都没有付到位,在开工前,区建设局就要求各施工单位支付了8000—20000不等的费用,至今连票据都不给我们(收费用的是一个姓常的,芙蓉区政府办公楼919室),而目前区城管局打电话给各施工单位,要求各交6000元给他们,作为验收费用,我公司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听说验收还要缴纳验收费。而区城管局立面整治具体负责人为黄文军,电话13974993457.
目前各材料商,包工头,民工天天来公司讨要工资,区政府不能要我们做事的时候拍着胸膛给我们保证,而事情做完了就不理不问了,希望市领导能调查此事,不能让政府失信于民。
付:部门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标:龙总13975827578;6标:陈总13308478236;7标:陶总18073103741;11标:袁总13973035162,12标:李总13308439598,13标:戴总13707319771;14标:刘总13297411888;15标:范总13907310639;16标:13974808590;17标:管总15608459999;18标:蔡总13874924058;19标:肖总13507439891;20标:李总13319508833;21标:彭总13787076296;22标:夏总13808495938;23标:程总13077357709;28标:曹总15802632955,;29标:刘总13707318128;30标:曾总13973145962
收到此信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现芙蓉区城管局回复如下:
芙蓉区主次干道两厢立面整治工程项目自7月5日开始,合同约定8月25日结束。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到今年9月份才基本结束,加上后续一些遗留问题的处理、局部的修补和完善等,至今仍有少量问题被居民投诉。考虑到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指挥部谨慎研究决定,该项目工程款全部经区审计局初步核算后,根据各标段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了工程款。至今,已支付两次工程款,约占总工程款的40%左右。在这两次付款中,部分标段未实施的工程量,予以剔除,并不是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预算金额支付相关款项。
今年9月份该项目基本结束后,指挥部迅速组织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区安监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验收。由于涉及30个施工单位,近400栋房屋,至10月份,初验结束。后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于12月30日组织了正式验收。后续工程款我指挥部已根据验收情况,报区审计局初步核审,并将初审金额已报区财政纳入年前资金支付计划。
关于验收费用一事,施工单位考虑到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大家都很辛苦,部分施工单位自愿、自发组织,准备会后给相关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和管理人员表示一点心意作为答谢。指挥部在得知情况后,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了此类行为。
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指挥部一定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并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结算和付款手续。
芙蓉区建设局回复如下:
11月30日,我局收到了由“市长信箱”转来的主题为“关于芙蓉区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信件。其中提到区建设局在立面整治工程中要求各施工单位支付8000—20000不等费用且不开票据一事,对此,我局成立了以局纪委书记牵头的调查组,对此事开展了调查。
经查,我局收取的费用是严格依照湘价服[2009]26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的通知》精神,按建筑工程造价1.2‰的标准收取的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立面整治工程分为30个标段,30家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为了方便施工单位,我们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同时由局工程科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尔后由局财务统一上交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并承诺等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开出票据后,局工程科通知各施工单位领取。6月29日,我局财务将收取的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上交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并统一开出了票据。但至今仍有16个施工单位没有前来领取。
投诉信中提到姓常的收费工作人员系我局行政审批人员。,我局此举确实是为了方便施工单位,经查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加强教育,强化全局人员的责任心。同时我局已督促工程科将16份票据全部送达施工单位,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求得施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