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望城区桥驿镇禾丰村村民,因我妻原所在地征迁,我们14年结婚现在有一女儿,我妻户口一值未迁过来,现在征迁桥驿镇府说外嫁女没有,为什么外嫁女不享有征迁政策?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长沙市望城区国土局调查核实,您系此次望城区桥驿镇禾丰村楠竹山组村民李正华孙女李浪之夫,李正华户房屋在此次桥驿镇镇医废危废处置外围搬迁项目范围内。您户籍所在地为桥驿镇龙塘村三塘坪组,您与李浪于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李浪户口一起在娘家未迁出,您女儿佘逸涵随母落户。您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要求将您妻女纳入此次拆迁项目进行安置。
经调查,该项目属2015年启动实施的市重点工程,项目房屋拆迁参照长沙市103号令和望城区征拆补偿相关政策。您反映的望城区2016年征拆政策系2016年7月份出台的望政办发[2016]86号文件,根据政策不溯及既往原则,您户应按照长沙市103号令、望城区望政办发[2014]30号和望政办发[2011]5号征拆政策实施补偿,李浪、佘逸涵未纳入补偿安置情况符合《实施细则》第18条相关规定。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