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
万分感激您对我这个小小的村民的重视,回信以收到,我想请问一下回信的人,请问这1.6几公倾地是不是我们永安村集体红线用地,是不是我们永安村拆迁户的回报安置生产生活用地,是不是百姓赖以生存的用地!!!!难道集体土地可以被私人占用建私人别墅,可以建立公司,是不是有“关系”就可以为所欲为,是不是可以将社会颠倒黑白。
回信的领导相信您的文化比我们百姓的高,为什么村集体红线用地可以批成私人的别墅群呢?百姓无耐才会向市长求助,为什么事实可以颠倒呢?????
永安村林场占地面积一两百亩建别墅群是何意、?开发房地产???还是占用了百姓的集体土地不用“还”。麻烦解释!!!
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我希望秉公处理,以事实为依据。
全村百姓跪求给个真实的说法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一)立项、用地情况。该项目2008年3月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岳发改投字[2008]10号)文件批准立项,2009年7月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岳发改投字[2009]35号文件批准变更为现项目名称。编号为20080722019的地籍成果显示,该宗地位于永安村,有效面积为16687.62平方米(合25.031亩)。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长集用(2009)第02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红线,持有市规划管理局新[2008]0036号《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地字第新[2008]003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集体土地拆迁情况。“永鑫建设小区”用地手续获批后,因故尚未完成集体拆迁。来信中提到的董万林户“别墅群”,应系村民董万林户、张秀英户私人住宅。据了解,董万林户住宅曾于2001年7月在市规划管理局岳麓区分局补办第003152号《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张秀英户住宅曾于2006年11月在岳麓区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上述房屋和“永鑫建设小区”用地范围内其他房屋一样,如需拆迁,应按政策规定办理。(三)土地具体使用情况。据了解,“永鑫建设小区”土地的具体使用问题根据村民自治规定经过了永安村村民代表议决,并由村民委员会签署了《用地协议》。“永鑫建设小区”内已建办公楼项目,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各项行政许可。(四)东侧水面租赁情况。据了解,2009年3月,永安村陈家塘组、刘家香铺组曾分别与董万林签订协议,同意将两个村民小组有关水面租给董万林发展养殖业,租用期限三十年,目前街道办事处未收到协议双方存在争议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