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长沙县北山镇福田村庙塘湾193号的住户,我家于1999年建房的时候栽了6颗玉兰树,其中有四颗种在我家靠马路边的花坛当中,2014年10月17日长沙县电业局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说我家树挨到高压电线了(实际没有挨到),将其中四棵树,从主干以上全部砍掉,只留下旁边枝丫,好似强盗打劫了一样,2014年11月15日拨打电业局投诉电话95598,要求电业局对四棵树进行赔偿,2015年11月16日,电业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当场的答复是:确实没有提前通知,一顿乱砍是他们的不对,赔礼抱歉可以,赔偿经济损失就没有,他们还说邀请村、队上我们家进行协调。2014年11月21日我接到天津国家电网95598的电话回访,他们无法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说我违反了政策在高压电线下种植树木,但事实是我家的树还没有挨到高压电线,现我要投诉长沙县电业局:1、不按照程序砍伐我家树木,没有通知户主,既没有电话通知也没有纸质通知,给我一个自己整改期限,直接像强盗一样将我家树一顿乱砍,在完全可以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直接损害我的利益,还拒不赔偿,这种像强盗一样的行为我无法容忍。第二,95598投诉热线也是官官相互,无法给我一个答复;
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的来电,长沙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核实了解。
2014年10月17日因接到您所在村组周围居民来电反映有树木碰线,要求处理。我公司工作人员何造带领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经核实,该处客户家中玉兰树过高,要进行停电砍青。砍青前,因户主在外打工,工作人员现场当面通知其爷爷。,19日8:10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核实。
客户魏建山所在位置属于10kv水田线段山坝变高压线路供电范围,该线路1987年已架设,对地距离为7米,高度符合各类规程中关于10千伏对地距离的安全要求,客户房屋2004年修建,根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5.14条: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盖房,打井,栽树和种植自然生长高度与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和水平安全距离的竹子和树木的条例,该住宅修建及所种植树木年限均在线路架设之后,故电力部门对其损失没有赔偿义务。
长沙县电力局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