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于2014年12月01日向您致信的标题为《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不到位造成伤害》中投诉的问题,所属区域的相关主管部门作出了回复,我相信相关部门也去了现场做了调查,按道理我就应该不要继续再纠结这个问题了,但是我一看到那几点回复我就想说了,1.我所反应的问题确实是发生了,不是凭空捏造的,如果公权部门是这样敷衍的回复问题,我是不服的,任何人看了都会不服的,顺便说一句,当时我就用手机拍了几张现场照片,因为这是证据。2.本来是本着关心公共安全的心来反应问题的,公权部门一这么回复,这是我们市民的心里有点发凉呢!去了一次什么都没有解决,还是一切照旧,这责任心在何!不过到现在本人也没有收到过一个人打个电话说一声对不起,公共安全是真正值得警惕的啊!您说呢!尊敬的市长先生!(如果可以上传照片,就可以把照片附在里面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建设局质安办立即派质安监督人员李跃平、邓军、吴天翔赶到了东方明珠项目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向开发商项目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现答复如下:
1、12月4日我办质安监督人员李跃平、邓军、吴天翔到东方明珠项目与开发商项目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到7栋看房通道现场进行了查勘。
2、经现场查勘,东方明珠项目7栋工地大门未发现倒塌的迹象,工地大门未重新更换,未见工地大门加固的痕迹。7栋工地大门亦不在看房通道范围内。
3、我办已责成开发商必须积极与看房顾客进行协商,妥善解决看房顾客的相关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