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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大道征拆望城区为什么不落实安置限价房政策?

2018-4-9 11:48:17发布35次查看
湘江大道二期工程望城区丁字段已经签字,准备拆房的拆迁户已有近50户,都仅仅签了一个拆除房屋的主合同,安置限价房和过渡费都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请问湘江大道征拆望城区为什么不落实安置限价房政策,就草草了事,难道给一个书面的承诺都不行吗?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价商品房和过渡费的说明
1、限价房商品是指在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
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针对货币安置区被征地农民(房屋拆迁户)销售的商品住宅。它的特点主要是:①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购、销售与管理遵循政府调控、市场运作、自愿申请、严格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②限价房商品销售均价稳定,我区限价房商品在高塘岭镇、星城镇、黄金镇范围内价格确定为2306元∕㎡,丁字镇范围内价格确定为2206∕㎡。这一价格远远低于区内同品质楼盘销售均价,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可以自由交易,不需要再缴纳较高的土地出让金。只要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不变,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不变。
2、房屋拆迁的过渡费在房屋补偿中一并计算并拨付到位。
二、限价房申购的条件及申购说明
1、申购限价商品房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①属于被征地范围内在籍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②在被征地范围内自有或共有住房;③具有享受购房补助和补贴(购房补助2.53万元∕人、购房补贴5.47万元∕人)的资格(独生子女不受本项限制);④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⑤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义务;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分配权益。
2、申购程序:符合申购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如需要购买拆迁限价商品房,按照先拆迁先申请的原则,在拆迁腾地后30日内,填写《望城区货币安置区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申购表》,由户主签字认可,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征地办、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由区征地办核发《望城区货币安置区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被征地农民凭此证明到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楼盘选购。
因此丁字镇湘江大道项目拆迁户,申购拆迁限价商品房只要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即可。限价安置房的政策在我区已处于实施阶段,来信人可按照程序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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