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12/15/2011 10:2:23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我准备在长沙市岳麓区开办一家中医诊所,于是我就打电话到岳麓区卫生局业务科(88999112)咨询申办医疗机构的有关程序,该局工作人员以长沙市卫生局已下发通知暂不予受理申办医疗机构为由挂断了电话,于是我又打电话到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88666404)核实,称未发过此通知,请问市长,为何在您领导下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各个部门说法不一呢,这是在忽悠民众啊,再问市长,我要如何申办医疗机构?
回复内容:
您好!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个体诊所的申报须经所在区县(市)卫生局审批。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医疗机构设置条件请参照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文件)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咨询。
可我在向岳麓区卫生局咨询时,其以长沙市卫生局不接受备案为由拒绝接受申请办理,请作为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卫生局给予明确答复,并就岳麓区卫生局无故不接受申请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予以督办。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开设医疗机构,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均有明确规定,要求严格掌握人员资质、科学合理规划,以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2、 于2012年2月9日15:30分致电该电话本人,自诉姓王,乃其朋友要求在岳麓区东方红镇拟办一家中医诊所,与其联系后,请其朋友于2月10日将其申办中医诊所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医生资质等证明送于岳麓区卫生局业务科。
3、 2月10日上午岳麓区卫生局业务科来电,该王姓男子尚未送相关材料到区卫生局。
4、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负责人于2012年2月10日下午4点55分致电13545966841,对方未作正面回应。
我于2012年2月10日确实接到岳麓区卫生局13786117417一女性的电话,对方首先不是告诉我如何办理,需要一些什么手续,要达到什么条件,而是责怪我为何要在市长信箱进行投诉,后该局业务科刘性男子仍称市卫生局有文件不能办理,但我在涉外经济学院外看到离东塘诊所距离50米的地方刚开办一家问心诊所,是否符合规划请作解释,在望城坡的的竹马塘社区
(我在这里生活了10多年,旁边40米有个星灿医院)也刚开办了一家卫生服务站,他又为什么能开办呢,请解释。
请岳麓认真贯彻刚刚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精神,大力支持具有资质的法人开办医疗机构及诊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深入群众中去,并能及时上门为群众排忧解难。
网友“海浪之子”2011年12月15日致信市长信箱,反映申办诊所所遇到的问题,我局已在市长信箱回复告知其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告知其向区县(市)卫生局申报,并说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012年2月9日再次告知:申办医疗机构,在人员资质等方面须达到标准,符合区域规划,并请其2月10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岳麓区卫生局。2月10日,岳麓区卫生局并未收到相关材料,2012年2月10日下午我局致电13548966841,对方未作正面回应。
2012年3月6日,该网友致市长信箱,我局相关负责人3月9日致电13548966841,未联系上(为忙音);3月13日上午,再次致电13548966841,现就其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参照卫生部《关于下发的通知》。
2、由所在区县(市)卫生局依法受理设置申请。
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须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具体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