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通用国际社区工地对面是长沙理工大学、旁边是白沙花园等住宅区,属于城市的噪声敏感区域,最近工地夜间经常施工,吵得周围的居民睡不着觉,请有关部分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是由于红星建筑集团土方公司进行土方挖掘和清理过程中造成的。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土方公司进行督察,但该公司一直未出示渣土运输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件,且该公司夜间施工作业是由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负责许可审批,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就此情况与天心区城管大队沟通。
处理意见:
1、责成通用地产长沙有限公司对施工方严格管理,督促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章制度作业,积极协调周边居民关系,严禁私自夜间施工。
2、建议城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渣土运输严格审批制度、严格监管,并要求渣土运输公司及时将渣土运输信息公示。
3、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夜间临时施工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的夜间连续施工申请审批严格把关,并督促施工方及时将夜间施工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