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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户的不公平待遇

2017-11-21 7:47:04发布88次查看
我是雨花区洞井乡桃花村的一名村民,我们这里有60号令征收的,也有103号令征收的,还有没有征收的,本来早就说要划分为社区,但一直都没有落实下来。我们这里60号征收的半边户按政策每人享受一百个平方的面积,子女分半个人的面积,独生证再分半个人的面积,总共是两百个平方,而且所分的房子也没有产权证,也不能上市进行交易;但103号收的每人有八十平米的面积,他们就有两百四十个平方的面积。子女分一个,独生证分一个,而且按照政策,村上出1200元/平米,政府补贴1800元/平米,然后再加25300元每户的重建费。那就是说他们如不需要的话就可以得到每套相当于265300元的房款,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一套议价房,只相当于市场价的百分之六十。请问为什么60号征收的子女只算半个人,独生证也只算半个人,而103号的全都算一个人???为什么我们不能享受议价房???我们现在都还很年轻,土地本来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都是土生土长的,年纪都是相仿的人,只是一前一后,政策为何就有这么大的差别?国家早就主张男女平等,独生子女光荣,为何桃花村要剥夺我们应当享有的权利呢?还是说就只是村上那几个人说了算,说是依据所谓的《村民自治章程》来搪塞我们。请政府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为我们桃花村的广大妇女同胞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万分感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洞井街道于2010年9月1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副书记牵头,政府办、司法所、信访办、计生办、两安办等部门参加,在桃花村主持召开了一个半边户家庭户主会,就半边户反映的诉求宣传学习和解释了相关政策,并代表街道办事处就相关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意见:
一、桃花村安置方案中关于半边户独生子女住房的分配,在面积、价格上都达到了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特别在价格上较政策规定有很大优惠,对于该安置方案,我们街道办事处给予支持;
二、关于60号令和103号令两种拆迁安置政策之间对于半边户独生子女在安置房分配上的不同,这是政策变化形成的,不能类同;
三、关于半边户独生子女集体利益分配,严格遵照相关政策规定,半边户独生子女户口在本村的,除享受本人一人份额外,同时享受一个人份额2/3的优惠奖励,半边户独生子女户口不在本村的,本人不享受,但父母户口在本村一方可享受一个人份额1/3的优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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