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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

2017-11-22 5:12:28发布8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今天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遇到一个问题。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商业贷款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现在由于工作需要很多夫妻是两地分居的,特别是军人家属(有些军人没有身份证)。我丈夫常年在外地,身份证寄回来根本不方便,邮寄路上来回6天时间,办理也不一定一天能办好。这几天下来,他难免需要身份证。为什么提供了结婚证和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我就不能办理业务呢?公积金贷款的为什么就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而不需要家属身份证呢?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政务公开本来就是方便老百姓的,前年取公积金不需要家属身份证,去年取可以提供复印件,今年就需要家属身份证原件了,这样一年一年地增加条件,对我们百姓来讲不是方便了,更不是和谐了!
您好!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提取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的信件收悉。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长金管发〔2013〕16号)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我中心全面启用了提取电子档案系统,对所有原件进行扫面存档,根据《关于取消提取纸质档案的通知》(长金管发〔2015〕7号)文件要求,今年4月1日起,我中心取消纸质档案留存,客户只需携带原件到我中心办理业务,省去客户复印环节。我们启用电子扫面环节,是为方便客户下次办理提取业务。像您这种情况,今年我们对您丈夫身份证原件进行了扫面存档,明年再次办理同样业务时,您丈夫的身份证就不需要携带,我们查阅电子档案即可。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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