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县黄兴镇蓝田新村大槽门组居民梁文泽,83岁。
我家林地是1983年分配的。权属户主:我妻子章淑坤(2000年已去世)。
罗金红于1998年与我儿(下岗职工·残疾人)结婚,并于2004年与我儿离婚。她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将《林权证》变更到她的名下,并先后毁掉了我和我妻子所栽树木。先是房子西边的杉树(即《林权证》上所说用材林),后是房子前面的近40年的大桂花树和大玉兰树及房子后面的柚子树。
我要求撤消罗金红的《林权证》并赔偿我的损失。
写信人:
你好,来信已获悉,回复如下:
你所诉事件目前镇、村相关部门已在进行协调,并多次与你本人联系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