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篇新闻建议市长们看看,长少这种情况也不少就在南湖路口北面地上,虽然打了一下但还是碍事.南湖路上支撑树木的架子下也是膨胀钉,有的支干倒了钉子仍地地上,还有人行道的铁牌子到处都是,有的翘起事会绊倒人的.芙蓉中路一段100多米长的人行道就有35个铁牌子.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5月9日电(记者 毛雷) 2010年初,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了《美国游客海南度假遭铁钩暗算》一事,讲述了美国人马大卫在海口街头散步时被路面的铁钩绊倒摔伤一事。2011年9月,马大卫将海口市园林管理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5月8日,此案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马大卫当庭提出80万元的索赔要求。
据了解,2009年12月28日晚,长期居住在海口的美国人马大卫(英文名david lee machemer)和妻子肖女士外出散步,当行至海口市民生西路与牡丹路交叉口人行道西侧时,马大卫突然被路面上突出的铁钩绊倒,由于毫无防备,马大卫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医院检查的资料显示,马大卫右手臂关节处(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下巴处也缝了7针。出院后,大卫坚持康复理疗,但目前右臂仍无法完全伸直。大卫事发后只能由妻子肖某陪护、照顾。
马大卫认为,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和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对固定绿化景观树的铁钩负有监管责任,应对铁钩散步在人行道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合理和充分的预见;此外,铁钩并未在树木长大后及时清除,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马大卫认为,被告疏于管理与其受伤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未尽谨慎管理义务,造成马大卫人身损害,是侵权行为,应共同赔偿马大卫人身伤害赔偿金80.7万元(暂计至2011年5月),其中医疗费6.5万元、误工费23.2万元、护理费44万元、交通损失1.8万元、住院伙食补助7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因伤残赔偿鉴定还要在彻底治愈后作出,故该项暂未主张。
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对涉案地点的相关项目属于垫资建设,实际属政府管理,其不需要承担对马大卫受伤的相关赔偿责任。而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员会则表示,该委员会既不是事故发生道路的建设者、管理者,也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铁钩的设置者,况且事件发生时,该委员会尚未成立,所以不应对本案承担赔偿责任。
来信中提到的南湖路恼人的钉子,该路段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您说的问题,可能对沿线及途经的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原因主要是南湖路种植的行道树为法国梧桐,该树为引进外来树种,为了南湖路的行道树能更好的与周边环境配套,我们引进的都是成年树,高度比较高,为使梧桐更快、更好的生长,必须在树的周围设置支撑,您所说的南湖路上恼人的钉子是为固定支撑设置。因气候原因造成南湖路部分行道树未成活,在今年4月10—4月20日期间,南湖路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未成活行道树进行了换种工作,换种期间需将支撑临时拆迁后重新安设,在此期间造成了恼人钉子。现换种工作已全部完成,恼人的钉子得到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