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怀着对融科品牌的信任和对融科东南海小区的热情向往,先后于2010年底购买了融科东南海的商品房,原购房合同约定于2012年10月底交房,但是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先后发现如下问题:
1、验房未知和交房推迟
原购房合同约定于2012年10月底交房,但是推迟至十一月我们部分业主才闻信收房,开发商根本没按合同给全体业主及时发挂号信通知业主验房。个别业主的购房合同没有按规定提供给业主本人;推迟交房却没有按合同主动承担违约金。
2、入户门不防盗防盗影响安全
原合同约定是高级入户门,但所有入户门都不是按合同约定的高级入户门,而是锯末颗粒压缩的仿实木们,起码的防火防盗的作用都无法达到,更谈不上高级入户门。
3、工程质量堪忧整改不及时
部分住户的排烟道出现纵向裂缝,地面不平,局部漏水,地面粗糙高低不平,01、06户的空调外机无法安装,地下车库墙壁渗水严重,水管质量低劣造成水表间水管和消防栓出现多次爆管,“水漫金山”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却不赔偿和全面检查更换……这些问题提出后,建设单位未及时整改,总是找借口拖延。
4、小区散步的权益被随意剥夺,公共权益成为别人赚钱工具
游泳池周围大范围圈地建拙劣栅栏,实在是大煞小区环境和风景,有辱小区整体容貌。游泳池成了紫禁城,小桥流水,假山之石,休闲桌椅,本是小区一大风景亮点,也是业主购房的最大原因之一,小区休闲散步之所在。然而,目前很大一块地方犹如天上月亮星星,业主只能远远的望栅兴叹。开发商对游泳池的完工比幼儿园、小学的完工来到快,比物业维修动作敏捷,商业盈利之心过切,游泳池管理只管收钱,粗放租赁,小区外的人随意随意进出来享受我们的公共资源,而业主在小区散步的自由却被随意剥夺,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变成承包商赚钱的工具,悲哉!
5、物业公司粗放管理,管理变质为随意收费和盈利
开发商对于物业公司已包代管,物业公司随意收费甚至只收钱不办事,不倾听关心业主的心声。物业装修乱收费,装修不分房屋面积,一律是按90天计算。西海8栋的只有70多平方的小户型需要90天的时间来装修?与250多平方的房子相比相差甚远,明显不公平合理,是由物业随意开口收费。水费存在乱收费,1吨水收取费用达3.3元以上,大大高于附近其他小区。物业公司违反《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所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内容。物业公司对所有业主的物业费按照全额进行收取。小区内出现影响小区卫生环境的餐馆置之不理,物业管理不到位。
6、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少于合同约定,存在不合理分摊
西海七八栋普遍存在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要求,尤其是使用面积都比合同约定的少,但是销售的还要求每户多交钱才让验房收房。我们要求提供详细的测量数据,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有关的资料,存在虚报建筑面积骗取业主房款的嫌疑。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按实际面积退回多收我们的房款。
7、西海七八栋西北角违规开挖基坑,危及房屋及业主安全
小区是我们的家,家的安全是生命的保证。开发商在一期建筑完工之后,违反规划设计擅自在西海八栋西北角地下动工开挖较深基坑修建地下室,基坑的违规开挖施工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危及西海8栋和7栋整个建筑结构安全。在西海8栋西北角地下开挖施工严重危及现有7、8栋建筑安全。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对西海七八栋业主的居住安全负责,暂停违规施工,还原并加固本来建筑结构,迫切要求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基于上述事实,小区业主已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多次进行交涉,并请有关媒体进行曝光,但从未得到过任何正面回复和有诚意的解决方法,请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查处,还小区业主们一个公道,还长沙市民一个公正公平的消费环境。
浪浪2013:
非常感谢你的来信,现就你提出的《融科东南海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申诉》回复如下:
1、验房未知和交房推迟:原购房合同约定于2012年10月底交房,但是推迟至十一月我们部分业主才闻信收房,开发商根本没按合同给全体来主及时发挂号信通知业主验房。个别业主的购房合同没有按规定提供给业主本人;推迟交房却没有按合同主动承担违约金。
回复:关于购房合同的领取,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已告知客户我司将在合同备案归档后,连同相关票据一起给到业主,其本人的销售员也会另行通知,但不排除部分客户由于信息的变更未能及时联系上的情况。
关于交房通知的问题,我司已于2012年10月21日对达到交房条件的业主以ems快递的形式寄送交房通知书,中间部分业主由于电话、地址的变更无法送达也已由ems退件。同时我司分别在2012年10月23日的长沙晚报a22版,和2012年11月13日的长沙晚报a11版两次刊登东南海交房通知。并未出现业主所说的推迟交房的问题存在。
2、入户门不防盗影响安全:原合同约定的是高级入户门,但所有入户门都不是按合同约定的高级入户门,而是锯末颗粒压缩的仿实木门,起码的防火防盗的作用都无法达到,更谈不上高级入户门。
回复:东南海小区入户门供应商为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是我司通过公司正规招标流程确定的生产供应商,其提供的产品标准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该入户门也已经过国家防火认证且在安装后也通过消防验收,在防盗上由于其产品内部具有钢板等钢制材料因此也具有一定的防盗功能。关于所有产品资料已按正常手续进行了资料档案的归档备案,施工后整体经各方验收合格方交付给广大业主,为合格产品。
3、工程质量堪忧整改不及时:部分住户的排烟道出现纵向裂缝,地面不平,局部漏水,地面粗糙高低不平,01、06户的空调外机无法安装,地下车库墙壁渗水严重,水管质量低劣造成水表间水管和消防栓出现多次爆管,“水漫金山”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却不赔偿和全面检查更换……这些问题提出后,建设单位未及时整改,总是找借口拖延。
回复:①关于烟道裂缝的问题,经现场核实为温差问题导致水泥粉刷层轻微裂缝,属于正常现象,并不影响其使用,若业主要求维修我方都会及时安排整改。②关于地库渗漏水问题,前段时间地库确实存在渗漏水情况,其中最主要原因为梅雨季节潮湿所至,对于发现的渗漏点及时安排了维修。③关于空调外机,主要是原设计的空调机位比较大,部分业主将其改作它用,因此便出现部分业主需另找地方放空调的现象,并非无法安装。④关于水表间水管爆管问题目前并未发现,个别阀门出现漏水实为部分业主的装修人员操作所为。⑤关于某户业主家水漫金山,因为该户业主已入住且原水管已在装修时进行了改动,因此建议尤其是业主所委托的装修公司及时上门处理。⑥另外关于个别住户地面粗糙不平,局部渗漏,我司将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相关保修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关于业主报修问题我方至今从未推脱,一直都是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处理。但目前业主集中装修户近一千户,由于施工方人手原因,整改进度未能按照每位业主的要求来完成,在此表示歉意。
4、小区散步的权益被随意剥夺,公共权益成为别人赚钱工具:游泳池周围大范围圈地建拙劣栅栏,实在是大煞小区环境和风景,有辱小区整体容貌。游泳池成了紫禁城,小桥流水,假山之石,休闲桌椅,本是小区一大风景亮点,也是业主购房的最大原因之一,小区休闲散步之所在。然而,目前很大一块地方犹如天上月亮星星,业主只能远远的望栅兴叹。开发商对游泳池的完工比幼儿园、小学的完工来到快,比物业维修动作敏捷,商业盈利之心过切,游泳池管理只管收钱,粗放租赁,小区外的人随意进出来享受我们的公共资源,而业主在小区散步的自由却被随意剥夺,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变成承包商赚钱的工具,悲哉!
回复:东南海泳池属小区的配套设施,在业主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8条中有明确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经营收入的100%作为代理服务费由乙方计提补充物业服务收入”。泳池在夏季应广大业主强烈要求进行开放,东南海泳池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体育公司管理经营,在票价方面物业服务中心在充分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并考查长沙市泳池经营价格的前提下对泳池经营的服务价格与泳池托管方进行约定:单次20元/次,打卡16元/次,与长沙市及周边同等品质的小区的泳池相比较价格略低于5--10元/次。同时根据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9条相关规定,露天泳池在放水经营期间属于危险场所,需配备救生员,也需将泳池进行围栏隔起封闭管理并张贴安全提示(实际上泳池围栏在泳池整体施工建设时就已同步安装好)。
5、物业公司粗放管理,管理变质为随意收费和盈利:开发商对于物业公司已包代管,物业公司随意收费甚至只收钱不办事,不倾听关心业主的心声。物业装修乱收费,装修不分房屋面积,一律是按90天计算。西海8栋的只有70多平方的小户型需要90天的时间来装修?与250多平方的房子相比相差甚远,明显不公平合理,是由物业随意开口收费。水费存在乱收费,1吨水收取费用达3.3元以上,大大高于附近其他小区。物业公司违反《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所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内容。物业公司对所有业主的物业费按照全额进行收取。小区内出现影响小区卫生环境的餐馆置之不理,物业管理不到位。
回复:1、《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装修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装修服务费主要用于装修期间各种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装修管理服务、各种资料的制作等费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装修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在装修服务协议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电梯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非电梯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1元。”业主新房户内装修期间基本上要三至六个月,物业服务中心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在签《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约定装修管理服务费收取。具体在东南海物业服务中心中关于装修服务费收取操作为:约定收取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服务中心不予追收,少于三个月的按具体少的天数给予退回。符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已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实行二次供水的城市居民住宅及其它高层楼宇物业,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可加收不超过8%的合理水损和加压电费。计算公式为: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8﹪)+加压电费。加压电费实行单独装表计量、按实收取,按年度向业主张榜公示,如有异议,由属地街道(乡、镇)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按实确定加压电费标准。在本规定实施后,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新投入使用物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实行限价管理,分别按有屋顶水箱不超过0.3元/吨和无屋顶水箱不超过0.6元/吨收取。”根据东南海实际情况,东南海小区属二次供水且无屋顶水箱的高层建筑,目前东南海供水收取的水费为:(1)、采用加压供水的高区(22层-顶层)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8﹪)+加压电费,即:2.58(供水价格)x1.08(8%的合理水损)+0.6(加压电费)=3.38元/吨;(2)、采用加压供水的中区(11层-22层)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8﹪)+加压电费,即:2.58(供水价格)x1.08(8%的合理水损)+0.5(加压电费)=3.28元/吨;(3)、采用加压供水的低区(1层-10层)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8﹪)+加压电费,即:2.58(供水价格)x1.08(8%的合理水损)+0.4(加压电费)=3.18元/吨。符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费收取方面,《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业主在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中约定:“业主在首次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预交一年,以后按季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业主原因空置房屋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收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业主预交一年物业时无法界定房屋空置期限,所以与业主约定在业主第二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确定该房空置期限,在第二年交纳算出第一年空置费用予与抵扣第二年的物业服务费。
6、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少于合同约定,存在不合理分摊:西海七八栋普遍存在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要求,尤其是使用面积都比合同约定的少,但是销售的还要求每户多交钱才让验房收房。我们要求提供详细的测量数据,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有关的资料,存在虚报建筑面积骗取业主房款的嫌疑。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按实际面积退回多收我们的房款。
回复:房屋的面积的出具是由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经过报建图阶段的预测与竣工验收阶段的实测为依据的,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属于预测面积,我司已于2012年10月23日完成实测报告,实测面积为最终的实际产权面积,这之间是允许有一定的正负公差的,相关政策对于此面积的误差也条文规定,我司严格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对于公摊的计算,政府相关部门有明确文件约定,不是开发商能够擅自变更,在交房阶段,我司也提供了建委产权监理处出具的实测报告给业主查询,如业主对此仍有异议,建议咨询相关单位,了解政策,避免误解。
7、西海七八栋西北角违规开挖基坑,危及房屋及业主安全:小区是我们的家,家的安全是生命的保证。开发商在一期建筑完工之后,违反规划设计擅自在西海八栋西北角地下动工开挖较深基坑修建地下室,基坑的违规开挖施工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危及西海8栋和7栋整个建筑结构安全。在西海8栋西北角地下开挖施工严重危及现有7、8栋建筑安全。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对西海七八栋业主的居住安全负责,暂停违规施工,还原并加固本来建筑结构,迫切要求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回复:西海七栋西北角商铺于2012年12月29日办理交付手续;在2013年1月份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要在商铺内下挖做隔层,物业服务中心随即以安全及违章为由拒绝了业主要求;商铺业主于2013年4月下旬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擅自开工下挖,物业服务中心发现并进行劝阻无效后于2013年4月28日对该商铺下发了《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详见下方图一;并于2013年5月2日到长沙市雨花区城乡建设局安全科进行举报,详见下方图片二,因商铺继续施工,于2013年7月15日,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陪同业主代表再次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目前该问题正由政府协调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