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在岳麓区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且属我们的首套住房,我们交钱的时候缴纳了2%的契税,按相关规定属于可以退1%契税的范围。房屋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我自己缴纳社保有二三年了,我老婆在长沙上大学参加工作至今,因为上班的地方没有缴纳社保,难到有其中一个人的社保就不能享受契税返点了吗?在长沙拼搏不容易,可是为什么非要设这样的规定呢?
“糊涂一身”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关于做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您爱人不是长沙户口且又不能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所以不能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税率。谢谢您对我市契税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