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我是中科院研究生院2010届工学博士,于2010年初来长沙工作,现申请长沙市引进万名优秀人才优惠政策,被告知中科院不符合《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年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
下面是中科院研究生院的基本情况: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创办的第一所研究生院,是一所专门从事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新型现代化研究型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了我国的第一个理学博士、第一个工学博士、第一个女博士、第一个双学位博士。中国科学院2000年9月向国务院提出,将当时全院109个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和资源整合,并在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的基础上,更名组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教育管理、统一学位授予”和“院所结合的领导体制”。
中科院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所以一般认为中科院可以按照985高校对待。据本人拙见(或至少在我所就读的研究所),中科院大部分硕士、博士都是清华、北大等985高校保送或招录的。
中科院很多优秀博士、硕士,尤其是湖南籍学子很多都愿意为长沙的发展做出贡献,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未将中科院学子纳入其中,我个人认为有失公允,请张市长百忙之中酌情考虑,解决中科院博士、硕士申报长沙优秀人才计划的条件限制问题。这不仅体现长沙市对人才的引进和重视,更关系着中科院学子对长沙发展的一片炽热之心。此致,敬礼!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52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年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11工程或985工程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而国外的大学、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部分科研院所,例如你的毕业院校是中科院,是不属于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大学,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最后决定您的这种情况还是不能够列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之内,对此我们深表遗憾,谢谢
